**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 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19
**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
合同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
6、项目经理:林日壮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66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捌拾陆万陆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 | **县卢峰镇车头****处理站工程 | 否 | 详见合同 附件 | / | 无 | / | 详见合同 | 866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按实结算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四、付款方式:详见附件。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8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剑锋 法定代表人:沈雪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县地址:**省**县金江镇环**路286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