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洛乡安永公路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41150/2024-05704 发文机关:县发改委 标 题:关于**乡安永公路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9 |
关于**乡安永公路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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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乡安永公路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立项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当地群众出行需求,原则同意**乡安永公路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乡安永公路至夏塘村江边组双车道改造工程项目(项目编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乡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道路全长2.2公里,四级公路,路面宽度6米,路基7米,混凝土路面。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2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办理项目前置审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手续齐全方可开工。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一审一校:邓寿凯;二审二校 :肖仁华;三审三校:易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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