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省**市**区天平路17****花园北15幢8室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南漪湖入库河流**生态修复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牵头人)、合****总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省****花园3幢104商铺、**市**路西、义井**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 | |
投标费率:84.48%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6.65分 | |
项目负责人:陈明华(施工)、夏绍凤(设计)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05127、934********03007522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 | |
投标资格业绩:板桥**支治理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设计项目、派河干支流小流域治理工程-斑鸠堰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 | |
其他:企业奖项:**区南淝河及支流流域水体达标整治工程设计-**区二十埠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中国华西****公司(成员) |
地址:安****开发区****中心三楼(致和路与宣酒大道交叉口)、**市**区**东二路一号世纪加州一幢一单元四至六楼 | |
投标费率:83.76%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5.94分 | |
项目负责人:范海滨(施工)、黄燕清(设计)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22463、粤高职证字第110****039005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施工)、市政行业甲级(设计) | |
投标资格业绩:葛碾沟、林碾沟水环境整治项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厚街镇2020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雨污分流工程(大陂河上游段)、厚街镇2020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与雨污分流工程(东引**下游段)(设计) | |
其他:企业奖项:小兴凯湖承黑湿地修复与建设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牵头人)、中交****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省**市柏垫镇凤桥街道74号-1、**市**区**路161号 | |
投标费率:84.12% | |
工期:365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3.86分 | |
项目负责人:曹爱华(施工)、钟良生(设计)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皖234****88506、****06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 | |
投标资格业绩:******处理厂及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司单位因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集团****公司单位因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不是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市**区****公司单位因根据“建市函{2024}137号”文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右上角没有使用日期标志,证书无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5****188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187****757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