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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2024〕975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发布时间 | 2024-11-19 |
******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上报〈**区合庆镇PDP0-0602单元58-03****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浦合府〔2024〕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同意〈****社区(PDP0-060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沪府规划〔2020〕32号),为完善区域基础教育设施,原则同意**区合庆镇PDP0-0602单元58-03****幼儿园**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合庆镇PDP0-0602单元58-03地块,**顺连路,南至宝翠路,西至58-01地块,北至58-02地块。项目用地面积约642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15班设置。
四、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
**幼儿园教学楼,以及地下车库、门卫房、垃圾房、变电站等辅助用房,同步实施室外活动场地、道路、围墙、绿化、给排水等配套室外总体设施。总建筑面积暂按8684平方米控制,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7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54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2800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六、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批复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以及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二)充分论证并合理设置地下建筑规模。
(三)同步衔接周边地块市政道路建设,抓紧落实水系平衡、新增建设用地等**性指标。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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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