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名下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标 题: ****关于同意收****监督局名下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政函〔2024〕33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
****关于同意收****监督局名下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4-11-19 10:25
******局:
你局《关于收****监督局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5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监督局位于**市****园区西江产业区西江一路及西江三路交汇处东北角(3.647亩)、鲤鱼江左岸黄枝冲口附近(42.441亩)、**市**区(20.700亩)、西江产业园(富硒园)(20.694亩)、******中学南侧(7.205亩)、贵****园区经四路与纬三路交汇处西北角(39.495亩)的6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撤销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贵国地划书[2021]122号、贵国地划书[2021]125号、贵国地划书[2021]126号、贵国地划书[2021]127号、贵国地划书[2021]129号、贵国地划书[2021]130号)。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及项目建设需要安排使用。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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