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水务局:
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红海湾美丽海湾(白沙湖片区)环境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等材料(办理号:202****50007)。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省水土保持条例》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本项目****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红海湾白沙湖片区,属改建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白沙湖入海河流治理,两岸河道**生态缓冲带 2557m,修复生态缓冲带2013m,白沙湖岸滩内侧水产养殖范围**生态沟5km,并对生态沟内水体进行清淤;白沙湖岸滩的红树林营造,**红树林营造面积300152m2;其中配套建设亲水平台1个,面积共214m2 。清除湖岸滩堤围下沿线范围内垃圾,长度2888m,宽2m。
本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6.2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土石方挖方总量为4.88万m3,填方总量4.04万m3,余方0.84万m3。项目总投资为3520.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为3005.1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计划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10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意见
(一)基本同意项目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6.23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8%,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四)建设保障性**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本项目为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特别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二)你单位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管理,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具体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同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与要求,落实责任跟踪与奖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余方处置方案务必在开工前向我局报备,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施工建设期间应注重做好临时排水、拦挡、覆盖等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植被。
(四)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制度,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五)你单位要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制度,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如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或者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变化, 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不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七)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对该项目整体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项目所涉及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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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