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精麻药品点位摄像头安装及存储系统扩容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精麻药品点位摄像头安装及存储系统扩容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其他医疗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15:0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伟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857/957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路6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江老师、0592-****762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金泰路318****中心A栋608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姜伟伟、0592-****857/95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精麻药品点位摄像头安装及存储系统扩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磋商文件第48页中的“★7.本项目精麻药品点位摄像头增补清单中半球监控摄像机、24口接入交换机是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更正为“ ★7.****采购所****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否则响应无效(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更正公告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谈判响应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路668号
联系方式:江老师、0592-****7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金泰路318****中心A栋608单元
联系方式:姜伟伟、0592-****857/9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伟伟
电 话: 0592-****85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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