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经济开发区中小河流治理整治工程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标 题 | ****开发区中小河流治理整治工程 | ||
文 号 | 苏政地(2024)4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2024〕440号
****政府****开发区中小河流治理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经济开发区中小河流治理整治工程用地的请示》(扬府发〔2024〕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经济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375公顷(耕地0.993公顷)、未利用地0.3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经济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013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50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3375公顷,征收土地1.6508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开发区中小河流治理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1月1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印发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