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粮食局大门南第一间、第二间房产出租(年租金底价:32800元/年 ,租期:3年)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2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28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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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32736.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27 | |||||||||||||||||||||||||||||||||||||
评估机构 | **通汇****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32800.00(含税价)/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联系人:赵鑫 联系电话:150****5313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3年第八次执行董事办公会会议纪要(鄂金谷粮(纪)[2023]8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集团发[2024]11号) |
特别 | 1、标的位于**市****粮食局大门南第一间、第二间,建筑面积为:74.74㎡,本次挂牌价32800.00元为该项目一年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租金为含税价,成交后出租方按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租期为三年。标的所在楼层为1层。 房屋状态为原租户使用中,租赁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如最终承租方为原承租方,租期开始日期接续上一租期;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承租方的,原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退房屋。如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腾房保证金(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全额扣除,并且出租方有权清理原承租方放置在承租房产内物品,一切不利后果由原承租方承担。 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赵鑫 150****5313。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方应在房屋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原租户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租户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房。原租户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披露受让方服务费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 8、意向受让方在将款项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款项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现状移交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成交价支付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年租金之日起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租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以转租、分租、交换使用、**、联营、转让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等任何方式让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租赁房屋。承租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出租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同时承租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且即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变更租赁房屋用途,出租方无须为承租方的上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于租赁房屋开业前,应完成国家相关部门的全部审批、登记、备案等,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承租方不办理(或未能办理)上述审批、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方不得主张拒绝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6、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内的装修符合消防、建筑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承租方应依法自负费用办理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施工申请、消防验收、设计报审等)所需的行政审批手续(出租方予以必要的协助)。经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后的装修****机关批复不得修改。 7、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8、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还租赁房屋,保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及干净、整洁。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合法经营,并要服从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0、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工商、税务、物业管理、垃圾处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或原租户承担,房屋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管理部门缴纳,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迟延交付上述费用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3、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不得与公告相违背。 15、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如未全面了解相关,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2 09:00:00 至 2024-10-2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8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0-2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2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和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房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房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房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22 09:00:00-2024-10-29 10:15: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鑫 |
咨询电话 | 150****5313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伦185****5993 | |
其 他 | 邢志强155****2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