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绿色建筑产业园项目管桩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电话:0552-****070(传真)
地址:****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315****区管委会)
项目名称 | ****绿色建筑产业园项目 管桩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治淮东路1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经济开发区治淮东路1号,总投资180万元,为提高生产效率,提升混凝土强度要求和产品品质,利用厂区原有管桩厂房及场地,**180型搅拌机1台(套),**1台2t/h锅炉和1台4t/h(备用)。技改项目实施后,项目不新增全厂现有管桩生产线产能,仅新增天然气用量,其他各种原辅料用量均未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卸料粉尘在原料库中无组织排放,卸料时原料库设置的喷淋降尘系统开启。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投料仓三面封闭,在投料口周边设置喷淋降尘设施。项目水泥筒库、粉煤灰筒库、矿粉筒库产生粉尘,分别经库顶加装的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项目搅拌主机产生的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进行集中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不高于50毫克每立方米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软水制备废水和设备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不外排,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软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营运期废水执****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没有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固废 项目除尘器灰渣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桶、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放置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省实施办法》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4.噪声 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空压机、锅炉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车间厂房隔声、围墙隔声、距离衰减、风机设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东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