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公司及周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9 15:44 至 2025-01-18 15:44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54333.05 | |||
工业活动历史 | 1998-2002 | 活动历史 | ******公司 | |||
2012-2017 | 活动历史 | ****酒店有限公司 | ||||
2019 | 活动历史 | 部分区域作为废品回收使用、基督徒聚会点、汽车修理厂 | ||||
2021 | 活动历史 | 年对作为废品回收的原******公司、 **县白炭黑厂****加工厂区域进行拆除及场地平整。 | ||||
地块规划用途 | 2024年2月前,地块规划为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及道路用地;2024年2月27日,****政府发布《****政府关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赣府字〔2024〕30号),地块规划性质调整为教育用地、**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分别属于GB36600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邓埠镇观音阁桥头 | |||
经度 | 116.827312 | 纬度 | 28.217049 | |||
报告编制信息 | 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完成时间 | 2024-07-31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全琼 | 单位联系电话 | 181****3527 | ||
样品检测单位 | ||||||
**** | ||||||
江****公司 | ||||||
**江腾****公司 | ||||||
修复工程措施起止时间 | 2023-05-21 至 2024-06-29 | |||||
实际修复面积 (m2) | 25466.90 | |||||
效果评估结果 | 达到 | 是否需后期环境监管 | 是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全琼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1****352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郑凯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93****9983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区鹰南大道1号 | |||||
报告主要结论 | ******公司及周边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市**区邓埠镇观音阁桥头,地块中心坐标:东经 116°49′38.35″、北纬 28°13′00.83″,占地面积 54333.50m2(约合 81.5 亩)。地****瓷厂、**县水****公司,瓷厂关闭后厂区内分别作为******公司、******加工厂,于2019年起该区域开始作为废品回收使用;水泥厂关闭后部分区域作为邓埠镇基督徒聚会点使用,其余地方闲置;**县****修理厂****预制件厂存在;2020年8****修理厂铺设水泥并搭建厂棚;2021年4月,场地进行拆除并平整。2024年2月前,地块规划为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及道路用地;2024年2月27日,****政府发布《****政府关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赣府字〔2024〕30号),地块规划性质调整为教育用地、**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分别属于GB36600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和第一类用地。 根据修复方案,地块内重金属、总氟化物、重金属+总氟化物污染土壤共计52480.35m3采用异位化学淋洗技术修复,有机物污染土壤1497.41m3采用异位化学氧化技术修复,重金属+有机物污染土壤622.98m3采用先化学氧化后化学淋洗技术修复,修复达标土场内回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回用或排放。 根据修复工程施工,地块实际开挖污染土方量59545.22m3(自然方),对比原设计开挖54600.74m3(自然方)增加了4944.48m3(自然方);实际淋洗修复污染土方57922.31m3(自然方),实际化学氧化修复污染土方2245.89m3(自然方),实际冲洗筛上物3604m3,实际共处理废水238530m3;实际共产生污泥7568.2吨,其中叠螺机生产的568.07吨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全部转移至******公司处置,因建筑垃圾冲洗等产生的7000.13吨污泥经危险废物属性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代码772-999-61)送至**县****公司处置。 根据效果评估报告,地块验收范围开挖后的基坑界面、淋洗修复后土、化学氧化修复后土、开挖净土、筛上物、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土壤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技术方案中的土壤修复目标值;废水处理后经检测满足技术方案中限值要求后回用或排放,本项目废水处置过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氧化车间尾气检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的要求;污泥的处置过程符合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处置的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前后及施工期间噪声、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均符合技术方案中限值,本次修复治理过程中,未对周边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达到了技术方案及其批复要求的预期修复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