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清溪镇九乡村骆坑渠、正坑渠河堤修复工程监理】公开选取【工程监理】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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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九乡村骆坑渠、正坑渠河堤修复工程监理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按照约定提供本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 | ||
否 | ||
投资额(¥489,700元) | ||
资质(资格)要求 | ||
无 | ||
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服务时限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服务时限)。 | ||
¥12,500元 | ||
本项目监理酬金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下浮20%为标准,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用暂定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计费基数。 | ||
否 | ||
否 | ||
2024-11-21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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