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建设地点、处理规模和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改变。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运营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开采废气及所依托联合站的相关无组织排放。其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 2022)中表1 标准;依托联合站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站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井口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井场边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要求。 3、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包括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水、管道试压废水、酸化废水、压裂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① 钻井废水主要包括冲洗钻井平台及设备产生的废水和泥浆不落地装置分离的上清液,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COD、石油类。这部分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并实现循环利用;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其中约95%可以循环利用,剩余5%(约455.312m3)临时储存于井场废水罐内,通过罐车拉运至依托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回注,不外排。② 施工作业废水、试压废水、酸化废水、压裂废水拉运至依托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水质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③ 施工期生活污水尽量依托当地村庄的水处理设施,若无法依托现有处理设施,则采用临时厕所污水池收集后由当地农民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井下作业废水、采出水。① 井下作业废水主要包括修井作业产生的井筒循环液、井口返排水、冲洗水、冷却水(机械污水)及油泥油砂渗滤废水。作业废水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依托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水质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② 油井采出液通过车拉油送入联合站进行三相分离,分离出的水相即为采出水,采出水由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水质标****油田注水开发,无外排。③ 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油田内部调控,不新增生活污水。 4、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钻机、泥浆泵、振动筛、除砂器、泥浆泵、钻机、井场基础施工期推土机、挖掘机等,通过加强施工期管理,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优化钻井平台布局,使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或加装隔声墙等临时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运营期噪声源主要包括:采油设备噪声、井下作业噪声及泵类设备噪声。拟建项目新增抽油机均为静音抽油机,为降低噪声影响,在井场设计中采取降噪措施有:设备选型尽可能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抽油机的维护、减少作业次数。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应严格执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法规、标准及管理文件的要求。 6、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应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7、严格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本工程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均不得占用生态红线。临时占地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