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6-20 14:36:57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公司承担****“**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人民政府令388号),现对******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汾口镇翁川源村沈家20号现有厂区内(东经118°31′45.883″,北纬29°26′48.051″)
建设性质:技改
投资:总投资2195万元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次技改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处理厂污泥、河道淤泥、工业污泥等一般固废污泥通过污泥接收、高温烘干成制砖原料的技术工艺,购置箱式给料机、金属探测仪、污泥库抓斗、进料刮板机、干燥机等国产设备,形成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的生产能力,该制砖原料可替代企业现有项目部分制砖原料,进行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的生产加工,项目技改完成后,企业年产1.8亿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生产能力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
表1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对象
保护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 规模 | 环境功能区 | ||||||
行政村 | 自然村 | ||||||||||||
环境空气 /环境风险 | 杨旗社区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1270 | ~7425人 | 二类区 | ||||||
石畈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3090 | ~876人 | |||||||
郑家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640 | ~959人 | |||||||
舒翠村 | 舒翠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120 | ~980人 | |||||||
突底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1930 | |||||||||
田畈里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600 | |||||||||
石家井头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490 | |||||||||
杨旗坦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1650 | ~764人 | |||||||
祝家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1630 | ~835人 | |||||||
射墩村 | 射墩 | 居住区 | 人群 | E | ~1380 | ~611人 | |||||||
湖塘 | 居住区 | 人群 | NE | ~1960 | |||||||||
汾口村 | 畹墅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330 | ~1142人 | |||||||
湖川塘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1630 | |||||||||
大福基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2780 | |||||||||
章姚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2170 | ~505人 | |||||||
翁川源村 | 沈家坞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35 | ~843人 | |||||||
长埂源 | 居住区 | 人群 | NE | ~320 | |||||||||
翁川源 | 居住区 | 人群 | W | ~780 | |||||||||
车岭脚 | 居住区 | 人群 | NW | ~440 | |||||||||
霞明 | 居住区 | 人群 | NW | ~440 | |||||||||
先锋新村 | 居住区 | 人群 | N | ~410 | |||||||||
林深源 | 居住区 | 人群 | N | ~1040 | |||||||||
水南村 | 简门村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220 | ~1700人 | |||||||
经门村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610 | |||||||||
**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3860 | ~786人 | |||||||
琅川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3740 | |||||||||
下童 | 居住区 | 人群 | SW | ~3650 | |||||||||
宋祁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3320 | ~852人 | |||||||
天林庄村 | 天林庄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850 | ~447人 | |||||||
宋家边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3100 | |||||||||
富占源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3030 | ~456人 | |||||||
三底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SE | ~2650 | ~595人 | |||||||
禾田村 | / | 居住区 | 人群 | E | ~2620 | ~612人 | |||||||
****医院 | 医院 | 人群 | SE | ~1280 | / | ||||||||
汾口中学 | 学校 | 人群 | SW | ~2270 | / | ||||||||
****中学 | 学校 | 人群 | SE | ~1850 | / | ||||||||
****小学 | 学校 | 人群 | SE | ~1660 | / | ||||||||
地表水 | 附近水体 | ||||||||||||
序号 | 受纳水体名称 | 排放点水域环境功能 | 相对厂址 方位 | 相对厂界 距离(m) | 24h内流经范围/km | ||||||||
1 | **溪 | Ⅱ类 | S | ~2000 | / | ||||||||
2 | 千岛湖 | Ⅱ类 | SE | ~5000 | / | ||||||||
地下水 | 项目区域尚未划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序号 | 声环境保护目标 | 声环境功能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1 | 沈家坞 | 2类 | SE | ~35 | |||||||||
土壤环境 | 项目周边土壤环境质量及农用地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浓度贡献较小,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和标准要求。且根据分析,项目实施后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干化冷凝废水、湿电除尘废水、脱硫废水和堆场喷淋用水。其中,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和干化冷凝废水共同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湿电除尘废水和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处理厂的纳管要求。本项目污水的纳****处理厂产生负荷冲击,****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基本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非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水泄漏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较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即可避免和控制。因此,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四周以及附近敏感点沈家坞的昼夜声级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在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各声源产生的噪声衰减至各厂界和沈家坞后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影响
在严格执行本次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固废处置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均能规范化暂存和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概率较低,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通过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可使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土壤环境
本项目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污染物渗漏导致土壤环境污染,大气沉降对土壤影响不明显,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清单一览表
类别 | 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废气 | 恶臭废气 | 污泥接收仓全密闭设计并安装负压收集系统,顶部安装设置臭气收集装置;污泥高温烘干系统运行为全封闭操作,进料口为微负压状态。污泥接收仓和干化系统收集的恶臭废气经冷凝+除臭处理后,作为补风送至炉窑焙烧,与炉窑废气一起经“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45 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
供料、破碎及搅拌粉尘 | 采用密闭性较好的破碎设备,搅拌机为加水湿式搅拌,胶带输送机采用密闭罩全密闭收集装置。供料、破碎及搅拌粉尘各产尘点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最终通过15 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 ||
炉窑废气 | 炉窑废气收集后,经“SNCR+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后,最终通过45 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 ||
运输和堆场扬尘 | 设置原料仓库并安装顶棚,采取规划运输路线、定期洒水抑尘并清扫路面、对运输物料进行加盖帆布并限车速、禁止超载、对进出车辆的轮胎进行清洗等措施,运输和堆场扬尘最终无组织排放。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 |
初期雨水 | 收集至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不外排。 | 回用不外排 | |
干化冷凝废水 | 收集后直接回用于混合搅拌工序,不外排。 | ||
湿电除尘废水 | 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 | ||
脱硫废水 | |||
堆场喷淋用水 | 全部蒸发。 | ||
固废 | 废包装材料 | 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处理。 | 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废润滑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废润滑油包装桶 | |||
烟尘灰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装减震垫、安装隔声和减振设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加强厂内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土壤及地下水 | 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末端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 | 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 | |
环境风险 | 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县****年产4万吨制砖原料(年处理10万吨一般固废污泥)技改项目属于砖块制造和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拟建于**省**市**县汾口镇翁川源村沈家20号现有厂区内,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及所在区域相关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及设计规范。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保证**地区的污泥得到**化利用。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等有潜在的环境风险,因此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营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和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发展规划,与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也是相符的;本项目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采取相应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
因此,本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本项目在拟选场址内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5日(11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政务服务网或者建设单位网站进行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行****委员会、主管部门等相关影响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5日(11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4年6月21日~7月5日(11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姜总 联系电话:135****2933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公司
联系地址:**省**市黄姑山路9号6-7层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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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