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4-11-18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县新天地商砼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初步审查意见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新天地商砼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位于**回族自治区**市**县丁塘镇,租赁**同****公司现有场地建设年产6****搅拌站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商砼站、试验区、生产料区仓储料棚和办公区。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二、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污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骨粉料装卸、物料输送、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运输车辆扬尘。水洗砂、骨料存放于内设喷淋设施的封闭式库房,粉状物料存放于自带除尘器的筒仓内;搅拌设备封闭,投料系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系统废气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落实厂区道路扬尘管控各项措施。
2、水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生产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立方米/天)处理后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
3、声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噪声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对进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确保噪声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砂石、实验室混凝土、废润滑油、生活垃圾等。沉淀池砂石定期清掏返回生产工序回用;试验后的混凝土样品通过人工破碎后回用;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包装桶放置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风险方面。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定期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三、本审查意见只对本《报告表》内容有效,如项目建设性质、内容、地点、规模、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改变,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审查意见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五、项目的日常现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执法大队负责。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95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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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