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屯高岭土萤石矿及配套18 万吨/年选矿厂项目一期工程(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屯高岭土萤石矿及配套18 万吨/年选矿厂项目一期工程
地点:****市**鲁****屯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鲁****屯村北侧1.85km处,选矿厂占地面积24481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119°31′57.096″。N:45°22′37.395″。项目四周均为空地。2023年2月******公司编制了《******屯高岭土萤石矿及配套 18 万吨/年选矿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3月3****环境局****分局以扎环审〔2023〕3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属于**项目。环评设计萤石矿开采面积为1.0331km2,采矿规模为5万t/a。平硐+竖井开拓,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主要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上向水平分层尾砂胶结充填法;选矿厂规模为18万t/a,年产萤石精矿6.0066万t。**后矿山服务年限12年。实际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一期工程为18万t/a萤石矿选矿厂。主要建设破碎筛分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精矿库房、尾矿库房等。主要生产设施为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机、浮选机、皮带机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选矿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措施及公辅工程等。采**域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一期工程实际总投资33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34.43%。本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调试运行。
联系人:冯万颜
联系电话:147****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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