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港高速公路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肃宁互通至黄骅港段一期工程)工程(蠡县段)农用地的批复
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互通至京台高速段(**互通至**港段一期工程)工程(**段)农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1-19 16:03
冀政转函〔2024〕3号
****政府:
你县关于曲港高速公路**互通至京台高速段(**互通至**港段一期工程)(**段)项目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用地2.3504公顷(含耕地0.19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待国务院批复土地征收后,用于曲港高速公路**互通至京台高速段(**互通至**港段一期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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