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公开招标][施工][**市﹒**区]**市**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发稿时间 :2024-11-19
**市**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城镇燃气管道及设备设施等更新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2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军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辽221****87514 | ****49800.000000元 | 730日历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92.62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代军 | 秦东林 | 孙洪福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代军 | 秦东林 | 孙洪福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方巍 | 田振远 | 陈永强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辽221****87514 | 陕161********09841 | 皖134********19872 | ||||||||
投标报价 | ****49800.000000元 | ****49800.000000元 | ****49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专业甲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乙级 | ||||||||
评审得分 | 92.62 | 78.06 | 76.22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公司 | ****集团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费率为1.68% ,工程费系数为98%,企业业绩为2023 年**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燃气工程设计、2022年第三批**市老旧小区管网改造项目户内设计、**市城市燃气管网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公司,设计费费率为1.69% ,工程费系数为99.5%,企业业绩为**市2022年庭院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户内安全设施提升工程工程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中土大地****公司,设计费费率为1.68% ,工程费系数为99%,企业业绩为**市 2024 年中坝片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第二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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