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心税务实训平台(三期)项目公示
公告修改日期:2024/11/19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
****中心税务实训平台(三期)项目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中心税务实训平台(三期)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96500.00元。
一、送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
三、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00
四、采取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和理由:
我****学院纳税申报实训是财会类专业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财会专业学生通过我院采购的 税务实训平台 软件仿真模拟实训相关课程,该平台紧跟 金税工程 技术变革趋势,顺应税务信息化发展要求,真正提升了学生的综合实操能力,取得了良好的实训效果,2021年9月份到期后不再享受最新税率版本质保服务以及相应的升级服务。
为能顺利开展相关课程,特申请基于已采购软件的基础上,对以下模块进行升级:增值税1.防伪****税局端);2、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实训系统;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申报系统(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实训系统);4.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实训系统;5.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系统实训系统(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实训系统);6.企业会计准则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网上申报实训系统;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网上申报实训系统;8.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原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实训系统);9纳税评估教学系统;10.纳税评估单点策略实训系统。同时为了保障平台的统一性、方便平台及账号的日常管理,特申请由**台供应商:****提供已采购模块平台的升级和扩充,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具体原因及相关说明如下:
1.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是我校传统专业,开办时间长,办学力量强,本专业办学规模稳定,学生素质较高,自开办以来,为企业和社会输送了大量的财会专业人才。实验实训是校内教学的重要环节,我系在校学生预计870名,实训课程(1门)税费计算与申报;财务管理等多门,实训课48学时。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日新月异,为了保持日常实训教学平台 税务实训平台 能延续持续更新升级,从而在日常实训教学层面进行符合全新 税收政策 的税务实训,使学生比较系统地保持实训到最新的企业进行纳税申报的基本程序和操作方法,加强学生对随时更新的 税收政策 理论的理解、基本方法的运用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需要对税务申报系统进行扩建。
2.新时代、新专业、新财务背景下 岗课赛证 融通综合育人需求, 岗 是课程学习的标准,课程设置内容要瞄准岗位需求,本项目对应财会学生就业岗位的税务主管岗和出纳岗等; 课 是教学改革的核心,要通过课程改革,推动 课堂革命 ,适应生源多样化特点,****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本项目和目前的纳税申报的相关课程相匹配, 赛 是课程教学的高端展示,提升课程教学水平,学校每年****教育厅举办的 ****大学生财税实务技能大赛 该平台是赛事的比赛竞赛平台软件,通过以赛促教、以教促赛形成良性的循环,并且该赛事可延伸到校内竞赛或申请承办该类赛事,同时本项目对智能财税国赛备赛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证 是课程学习的行业检验,要通过融通多类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将职业活动和个人职业生涯发展所需要的综合能力融入证书,拓展学生就业创业本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本项目的系统具备职业能力等级证书支撑训练
鉴于上述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第31条之第一款: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 购 人:****
地址:******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联系人及电话:何老师 083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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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