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0万只哑铃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7MA497HRM90 | 建设单位法人:何宝钧 |
王慧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黄** |
黄****镇高岭村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0万只哑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黄** **镇制造产业聚集区 |
经度:116.02303 纬度: 30.0797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7 |
梅环字〔2021〕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7MA497HRM90001V |
2023-12-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000 |
3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7MA497HRM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7MA497HRM9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0MA499F4C63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yhbgc.cn/nd.jsp?id=13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性质未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0万件汽车零部件、200万只哑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1000t/a铸件 |
仅生产铸件,不再对铸件进一步加工成汽车零部件、哑铃。根据《**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监测统计结果,黄**2023年SO2、NO2、CO、PM10、O3及PM2.5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为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且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金属熔化、造型、制芯、浇注冷却、砂处理及旧砂再生、清理、涂装(喷漆)、机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金属熔化、造型、制芯、浇注冷却、砂处理及旧砂再生、清理、涂装(浸漆) |
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减少机加工工序,将涂装工序中喷漆工艺改为浸漆工艺,减少了产污及原材料损失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处理工艺变更:①制壳、浇铸废气:共用1套“喷淋塔+水雾分离器+高效布袋除尘器+UV光解+2套首尾相连的活性炭吸附装置+18m高排气筒排放”;②埋壳、落砂粉尘:密闭收集,共用1套“高效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③再生砂系统粉尘:密闭收集,4套“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④中频感应电炉废气:移动顶吸罩+耐高温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⑤冲天熔化炉废气: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双碱湿法脱硫+臭氧脱硝+18m高排气筒排放;⑥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18m高排气筒排放;⑦喷漆工序:水帘漆雾净化系统+干式过滤尘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排放。 (2)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排放去向变更:①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栅+调节+气浮+砂滤池+**池+贮渣池”工艺)处理;②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处理工艺变更:①浇铸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冲天炉进行高温焚烧处理;②制壳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入冲天炉进行高温焚烧处理;③埋壳、落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④再生砂系统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⑤中频感应电炉废气:移动顶吸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⑥中频感应电炉废气:移动顶吸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⑦冲天熔化炉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湿法脱硫+低温脱硝剂脱硝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⑧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⑨浸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⑩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 (2)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排放去向变更: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
(1)废气处理工艺变更原因: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废气排放《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2)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排放去向变更原因:因喷漆工艺改为浸漆工艺,所以无喷漆废水产生;废气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所以无喷淋废水产生;因取消机加工工序,所以无清洗废水产生;因厂区范围内不进行车辆冲洗,所以无车辆冲洗废水产生,综上,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固废种类变化:①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砂可回用于生产;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收集的金****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浇铸后产生的废炉渣可外运水泥厂、制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废砂外运水泥厂、制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浇冒口料经收集后回炉重新利用;铁屑及钻孔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站;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专用储间。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喷淋塔液、废UV灯管、废碱液经收集后放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及含油手套进行分类处理,不自行处理和外排;废水性漆桶、废过滤材料、漆渣污泥经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经过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如为一般固废,污泥、废过滤材料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处理,废水性漆桶可由供货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固废种类变化:①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废砂可回用于生产;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收集的金****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浇铸后产生的废炉渣可外运水泥厂、制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废砂外运水泥厂、制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浇冒口料经收集后回炉重新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专用储间。②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碱液经收集后放入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及含油手套进行分类处理,不自行处理和外排;废水性漆桶经鉴定是否为危险废物,鉴定前按危废管理,经过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如为一般固废,废水性漆桶可由供货厂家回收。 |
固废种类变化原因:①一般工业固废: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减少机加工工序,因此减少了铁屑及钻孔边角料的产生。②危险废物: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将涂装工序中喷漆工艺改为浸漆工艺,减少了废喷淋塔液、废过滤材料、漆渣污泥的产生;因有机废气处理工艺的变动,减少了废UV灯管的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8321 | 0 | 0 | 0 | 0.832 | 0.832 | |
0 | 0.416 | 0 | 0 | 0 | 0.416 | 0.416 | |
0 | 0.0416 | 0 | 0 | 0 | 0.042 | 0.04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456 | 0 | 0 | 0 | 0 | / |
0 | 0 | 0.46 | 0 | 0 | 0 | 0 | / |
0 | 0 | 0.39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已建设隔油池容积2m3,化粪池容积5m3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色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冲天熔化炉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系统+湿法脱硫+低温脱硝剂脱硝+18m高排气筒(DA001)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3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95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71kg/h,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71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52kg/h,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1氨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DA001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 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2 | 浇铸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冲天炉高温焚烧+18m高排气筒(DA001)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3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95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71kg/h,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71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52kg/h,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1氨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DA001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 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3 | 制壳废气处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活性炭吸附装置+冲天炉高温焚烧+18m高排气筒(DA001)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1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36mg/m3、速率最大值为0.018kg/h,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958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71kg/h,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71mg/m3、速率最大值为0.00052kg/h,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DA001氨速率最大值为0.002kg/h,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 DA001二氧化硫浓度最大值为3mg/m3,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 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1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1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4 | 感应电炉废气处理措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2)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DA002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5 | 再生砂系统粉尘处理措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3) | 2024年9月26日~9月27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项目DA00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6 | 抛丸粉尘处理措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4)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DA004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6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7 | 浸漆、烘干废气处理措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活性炭吸附+18m高排气筒(DA005)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DA005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50.8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
8 | 埋壳、落砂系统粉尘处理措施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布袋除尘+18m高排气筒(DA006)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表明,DA006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7mg/m3;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墙体隔音、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噪声源 | 2024年5月5日~5月6日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东侧最大昼间噪声值为59dB(A)、最大夜间噪声值为53dB(A),厂界南侧最大昼间噪声值为60dB(A)、最大夜间噪声值为53dB(A),厂界西侧最大昼间噪声值为62dB(A)、最大夜间噪声值为53dB(A),厂界北侧最大昼间噪声值为62dB(A)、最大夜间噪声值为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 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 | |
2 | 建设危废暂存间 | 已建设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事故应急池 | 已建设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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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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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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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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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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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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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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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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