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7、K8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开发区****园区,地块东侧为**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5地块,南侧为**大道南、宏冠大厦西K9地块,西侧为****公司船厂的生活区和分段制造区,北侧为锅炉房、食堂、宿舍、**大道。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2.15221°、北纬40.71458°。调查范围总面积为50475.28m2。
******局查询,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下载此次以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结合场地地下水流向,在锅炉房南侧和喷漆房内布设2个水土复合点(TS1、TS2),在抛丸车间、油漆库及油漆桶棚、分段制造组件堆存区布设3个土壤柱状样(T3、T4、T5),非生产区裸露土壤区及分段制造组件堆存布设4个土壤表层样(T6、T7、T8、T9)。此外,在调查地块西北侧40m处**大道路边绿化带布设1个土壤对照监测点T0(表层样)。
本次土壤调查评估土壤监测指标共测试49项,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及石油烃(C10-C40)、pH、钒、氰化物。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指标共40项,分别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及石油烃(C10-C40)、石油类、二甲苯、乙苯、钒。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使用,根据地下水功能分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烃(C10-C40)、钒参照执行《**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石油类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