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望湖揽胜项目一期供水加压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冯刘飞 联系方式:0556-****167 | |||||
最高限价 | 人民币:382万元,其中暂列金18万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0556-****16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 9时30分 | 计划交货、 安装、调试期 | 90日历天 | |||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 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投标交货、 安装、调试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省**市****路506号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486.14元,其中暂列金180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孙 佳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134********00889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①**恒**澜府二次加压供水工程 ②华中路与晴岚路交叉口**中海都汇**项目二期供水工程 ③置地﹒天玺三期小区供水工程 ④华中路与晴岚路交叉口**中海都汇**项目一期供水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交货 安装、调试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市**区美菱大道与九华山路**九华山庄综合楼2529室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741.81元,其中暂列金180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戴城光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皖234****52903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响应招标文件 的资格能力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质资 | 投标交货、安装、调试期 | 90日历天 | |||
地 址 | ****开发区袁桥路 | |||||
投标价(元) | 人民币:****148.08元,其中暂列金180000.00元 | |||||
项目经理 | 吴刘盛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苏132********04214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
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企业获奖 | 无 | |||||
企业业绩 | 无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161。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市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