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分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标题: | 【环评决定公示】关于《皇氏****公司皇氏**乳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文号: | 东环行审字〔2024〕30号 |
信息来源: | ****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皇氏****公司:
报来的《皇氏****公司皇氏**乳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经开区****侧、众兴路西侧、****侧、辛桥路东侧,共占地面积222.22亩,总建筑面积165444.52平方米,建设厂房、宿舍及配套道路、供配电、消防、给排水、智能化安防、环保、绿化、充电桩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6万吨乳制品鲜奶、酸奶、乳饮料、奶酪、冰激凌、植物基产品和国民营养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1629.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要统一收集,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回用。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各类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水厂纳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二甲苯、甲醇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的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二甲苯、甲醇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单位的标准限值。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准确识别环境风险内容、风险事故情形,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周边企业联动、定期演练,以杜绝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6. 施工期严格遵守《**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2014年1月30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降低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污水和生活垃圾,降低施工期噪音。
四、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支队三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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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