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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公告编号:****
尊敬的客户:****(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安排,将在中铜阳光采购平台面向社会对如下物资进行公开竞价销售,询价单号:****,诚邀广大有**意向的客户前来咨询并参与报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标的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硫酸 | 大于等于98%工业硫酸 | 吨 | 10,000 | ****(以下简称“中铜国贸”)以**滇中****公司(以下简称“滇中有色”)名义开展 2024年12月份硫酸竞价销售10000吨98%工业硫酸,客户须知如下: 1、报价客户需持有符合要求的、在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资质。 2、报价规则:报价客户所购硫酸最终流向分**、**、**三个方向,客户须写明流向(如:省内xxx吨或省外xxx吨),否则视为无效竞价,按“中铜国贸统销价”作为基础价格(出厂价格含税),统销价涨跌则基础价随之涨跌,竞价需在基础价格上最少加价5元/吨,并以 5 元/吨的倍数加价递增。注意:因中铜国贸统销基础价随行就市,故客户报价时只报加价部分,即5元/吨或10元/吨或15元/吨或20元/吨以此类推,相对应执行单价为“基础价+5元/吨或10元/吨或15元/吨20元/吨以此类推”。 3、报价客户需根据自身情况填报竞买数量,最终中标数量以中铜国贸发布的中标通知书为准;若竞买数量低于 600 吨/月(执行数量偏差±1车,每车按30吨计算)的采用统销零售方式。 4、以10000吨/月作为滇中有色竞价量,先从高价到低价进行分配;如竞价过程中出现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客户竞价价格一致,且全部合计竞价量超过10000吨时,则将10000吨量按照竞价数量比例分配。单家客户竞价数量不能高于10000吨,否则视为无效竞价。 5、报价客户接到中铜国贸的中标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滇中有色支付当批次硫酸货款总额的8%作为履约保证金。注:(履约保证金=发布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统销基础价+客户加价部分)*中标数量*8% 6、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双方需完成购买证、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7、中标客户需预付货款,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8、执行周期: 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为一执行周期,当批次中标数量需在执行周期内完成,原则上按执行期均衡提货(日均衡提货)。 9、若出现竞价中标客户同非竞价在执行客户为同一家而两种价格时,优先执行完竞价合同量,再执行非竞价合同量。 10、结算: 每月26日至下月25日为一执行周期,每一执行周期为一结算周期。 11、中标后因客户自身原因导致合同违约的,我司将按照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将其拉入中铝黑名单。 12、附件板块有98%工业硫酸化验报告,请注意查收。 13、对此询价单有任何疑问者,请咨询联系人:杨晶,电话: 138****5227。 |
二、报价须知
2.1. 价格构成: 所报价格须包括货物的税费、运输及运杂费、保险费、(卸车费)等与到厂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
2.2. 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月结。
2.3. 付款周期: 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先款后货。
2.4. 履约保障: 1、中标后因客户原因无理由弃标的,我司将申请将其拉入中铝黑名单,不再与其发生业务往来。 2、未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中途异常的,我司根据合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除将其拉入中铝黑名单之外,我方将依据合同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报价咨询
3.1. 报价方式: 阳光采购平台直接报价。
3.2. 报价操作: 登录中国铜业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cg.****.com)→阳光购销→用户登录→进行报价。
3.3. 销售业务联系人: 杨晶 , 138****5227。
四、报价资格要求
4.1.****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特殊物资提供相关法定经营证照。
4.2.****集团、****公司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人控股、参股、监事、受益等关联企业均禁止参与报价;
4.3.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院官网中“**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或行业内没有明显违背社会责任有关规定的不良记录。
4.4.****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4.5.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其它未尽事宜,中标后将在购销合同中约定,并以购销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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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