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9日
澄月路以东、蠡塘河路以北地块位于**省苏****开发区,**中铁四局项目部东侧区域、南至蠡塘河路、西至澄月路、北至******公司(在建),占地面积约为8154m2(约12.23亩)。根据《**市**区XC0110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本次调查地块规划为商业办公混合用地(B1B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了解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环境问题,需进行地块环境调查,确定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2024年9月,受****委托,****对澄月路以东、蠡塘河路以北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样品pH值介于7.11~7.90之间;检出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5项VOCs(甲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6项SVOCs(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和石油烃(C10-C40),各检出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检出的pH值、4项重金属(砷、铜、铅、镍)、3项VOCs(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1项SVOCs(萘)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浓度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环境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IV类标准及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本地块调查结果符合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