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书(02)
对各投标人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1、投标人提问:本工程投标最高限价 ****22241.1 元。根据招标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规定其中的第10条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条 内容“投标最高限价 ****22241.1 元”,这里的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包含了甲供材料 ****0728.63 元(不含税)。(2)甲供材料价格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变动,再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2.2.1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成本)评审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 号)进行评审。请问在投标过程中,甲供材料在不调整的情况下,本次投标的最低限价是按照总价(****22241.1元3)下浮15%,还是按总价扣除不可调价部分(****22241.1- ****0728.63 )下浮15%
答:专家评审时将依据川建行规(2021)3号文和川建造价发(2021)65号文进行评审。请按川建行规(2021)3号文和川建造价发(2021)65号文来制作投标文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延期,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作更正。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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