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 有机硅扩建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0577037 | 建设单位法人:陈学江 |
刘建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经济开发区 |
****开发区11****公司北侧沿海公**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公司年产20万吨 有机硅扩建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11****公司北侧沿海公**侧**** |
经度:118.18844 纬度: 39.26654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4 |
南审环评〔202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7472.4 |
1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057703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1MA0DTE945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93MA09RMGH31 | 竣工时间:2024-01-14 |
2024-01-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2-04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1bRH6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扩建项目新增1套20万吨/年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及扩建氯甲烷合成、氯甲烷压缩单体合成、水解物裂解及环体精馏、单体精馏、盐酸脱吸、深脱吸、硫酸浓缩等装置及循环水站、配电站等设施;并**1套浓酸二甲水解装置用于现有工程二甲水解,现有二甲水解装置备用。 | 实际建设情况:现有工程二甲浓酸水解装置继续使用,改造设备不再购置,暂不进行改造,采用现有的二甲水解装置工艺,即:单级水解+多级水洗及碱洗;一、三甲歧化单元实际生产不再建设 |
环评中二甲水解包括有机硅扩建工程、现有工程改造工程两套施工设计方案,其中的现有工程改造为于现有浓酸二甲水解装置北侧**1套二甲水解装置用于替代现有正在运行的二甲浓酸水解装置,现有二甲浓酸水解装置作为备用,其施工设计可利用的现有闲置建设面积仅为100m2,且该工程还涉及到外在及装置内部管路的连接及改造,为保证改造后生产设施能正常运行,从装置的布局到配管设计都需要较为详细的施工图设计,且设计难度较大,因此现有工程改造工程施工设计用时较长。现有工程改造工程施工设计滞后于三期有机硅扩建工程,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拟暂停**1套二甲水解装置,仍运行现有的二甲浓酸水解装置,待其后续改造设计方案成熟后,再另行评价。由于扩建项目可利用的建设面积较小,设计难度较大,且该部分施工设计滞后于主体工程设计,为保障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暂停“一、三甲歧化单元”建设,待其后续设计方案成熟后,再另行环境影响评价。该生产单元取消后不影响本项目混合单体总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1套20万吨/年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套20万吨/年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甲醇经汽化后与 HCl 气体经催化反应生成一氯甲烷气体,反应混合物经水洗、压缩等处理到液态一氯甲烷,供甲基单体合成装置使用;②外购硅块经硅粉加工生产合格硅粉,用罐车送到甲基单体合成装置,与新鲜氯甲烷在催化剂存在下反应生成甲基氯硅烷,经精馏等处理得到混合单体;③混合单体在单体精馏装置经连续精馏后分别得到一甲基三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一甲基二氯氢硅烷、三甲基一氯硅烷、高沸物、共沸物、低沸物等单体;④高、低沸物进入高、低沸物处理装置进行处理,经分离出的混合单体返回单体精馏装置进行分离;⑤二甲基二氯硅烷单体经水解生成低聚硅氧烷(二甲水解物);低聚硅氧烷送裂解装置生产环硅氧烷 | 实际建设情况:取消一三甲歧化单元 |
由于扩建项目可利用的建设面积较小,设计难度较大,且该部分施工设计滞后于主体工程设计,为保障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单位暂停“一、三甲歧化单元”建设,待其后续设计方案成熟后,再另行环境影响评价。该生产单元取消后不影响本项目混合单体总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单体合成含尘废气排气筒由15m;硫酸浓缩酸性废气排气筒由15m | 实际建设情况:单体合成含尘废气排气筒由15m增加至36m;硫酸浓缩酸性废气排气筒由15m增加至30m |
由于单体合成含尘废气排气筒及硫酸浓缩酸性废气排气筒实际建设时考虑车间对于废气排放的影响,故对排气筒高度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企业名称:******公司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名称:**** |
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公司名称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6.9 | 123.486 | 0 | 0 | 46.9 | 46.9 | |
0 | 1.33 | 6.346 | 0 | 0 | 1.33 | 1.3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9.1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5 | 27.167 | 0 | 0 | 0.055 | 0.055 | / |
0 | 5 | 84.196 | 0 | 0 | 5 | 5 | / |
0 | 0.694 | 8.31 | 0 | 0 | 0.694 | 0.694 | / |
0 | 0.212 | 0 | 0 | 0 | 0.212 | 0.2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标准要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循环水装置排水,其中渣浆水解及提铜装置****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并****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渣浆水解及****处理站处理,预处理站采取“隔油+中和絮凝沉淀+气浮”工艺 | 废水排放口pH值为8.1,悬浮物浓度值为13~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值为32.0~39.1mg/L,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108~124mg/L,氨氮浓度值为3.03~3.51mg/L,总氮浓度值为7.18~8.02mg/L,铜未检出,氯化物浓度值为405~435mg/L,硫酸盐浓度值为175~199mg/L。各检测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中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标准要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 |
2 | 焚烧炉烟气采用急冷塔+布袋除尘器+降温吸收塔+盐酸吸收塔+碱洗塔+ SCR脱硝反应器(烟气再热)+活性炭吸附装置+45m高排气筒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石油化学工业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 焚烧炉烟气采用急冷塔+布袋除尘器+降温吸收塔+盐酸吸收塔+碱洗塔+ SCR脱硝反应器(烟气再热)+活性炭吸附装置+45m高排气筒 | 焚烧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最大实测浓度为1.8mg/m3,排放最大折算浓度为1.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最大实测浓度为107mg/m3,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00mg/m3;氯化氢排放最大实测浓度9.4mg/m3,氯化氢排放最大折算浓度8.8mg/m3;一氧化碳未检出;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7ngTEQ/N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噁英、氯化氢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实测浓度5.39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折算浓度9.07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石油化学工业限值;氨排放最大实测浓度1.33mg/m3,氨排放最大折算浓度2.18mg/m3,氨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 焚烧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日平均实测浓度5.3~8.4mg/m3,日平均折算浓度4.9~8.5mg/m3;二氧化硫日平均实测浓度0~1mg/m3,日平均折算浓度0~1mg/m3;氮氧化物日平均实测浓度100~101mg/m3,日平均折算浓度91~92mg/m3;一氧化碳日平均实测浓度3mg/m3,日平均折算浓度2~3mg/m3;氯化氢日平均实测浓度1mg/m3,日平均折算浓度1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硅粉加工废气采用气箱式脉冲袋收尘器+30m高排气筒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硅粉加工废气采用气箱式脉冲袋收尘器+30m高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硅粉加工1号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6mg/m3;硅粉加工2号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4mg/m3;硅粉加工3号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 上述排气筒中颗粒物 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2 | 盐酸吸收尾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水洗+碱洗+ 30m高排气筒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盐酸吸收尾气采用两级降膜吸收+水洗+碱洗+ 30m高排气筒 | 验收检测期间, 盐酸吸收尾气排气筒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7.9mg/m3; 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3 | 单体合成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洗塔水洗+36m高排气筒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单体合成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水洗塔水洗+36m高排气筒 | 单体合成含尘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4 | 渣浆水解提铜装置采用碱液洗涤塔+15m排气筒(依托现有渣浆水解及提铜废气处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渣浆水解提铜装置采用碱液洗涤塔+15m排气筒(依托现有渣浆水解及提铜废气处理设施) | 水解提铜工序废气排气筒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8.4mg/m3 氯化氢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5 | 硫酸浓缩装置采用碱洗+30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硫酸浓缩装置采用碱洗+30m高排气筒 | 硫酸浓缩酸性废气排气筒中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2×10-5kg/h;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厂界西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来控制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1dB(A),夜间噪声值为45~5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2 | 厂界北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来控制噪声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7~61dB(A),夜间噪声值为45~5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硅粉加工产生的含铁废料收集后外售,收尘器收集的细硅粉回用于生产 单体合成中闪蒸釜渣浆、低沸转化残液、高沸分离残液送至渣浆水解装置处理 高沸转化残液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提铜过程中产生的提铜固渣依托在建工程提铜固渣焚烧项目进行焚烧处理,除铁池残渣收集后外售 制氮站废分子筛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焚烧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焚烧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焚烧炉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脱硝废催化剂、空压制氮产生的废机油,硫酸浓废滤液滤渣,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处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现有90m2和360 m2危废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具有防渗、防雨、防盗、防风、防晒功能,尚有70m2的空间余量,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硅粉加工产生的含铁废料收集后外售,收尘器收集的细硅粉回用于生产 单体合成中闪蒸釜渣浆、低沸转化残液、高沸分离残液送至渣浆水解装置处理 高沸转化残液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提铜过程中产生的提铜固渣依托在建工程提铜固渣焚烧项目进行焚烧处理,除铁池残渣收集后外售 制氮站废分子筛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焚烧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焚烧炉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焚烧炉烟气治理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脱硝废催化剂、空压制氮产生的废机油,硫酸浓废滤液滤渣,采用密闭容器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危废间处理,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现有90m2和360 m2危废间,地面进行重点防渗,具有防渗、防雨、防盗、防风、防晒功能,尚有70m2的空间余量,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统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储罐设围堰,围堤内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堤内地面防渗; 储罐设安全警示标志;各罐组单独设置移动槽车、移动泵 储罐设置火灾探测电缆 储罐设置雷达液位计,液位高低位报警、连锁装置 储罐进出口设远程操作切断阀;装卸管道设置自动切断连锁,装卸车设置静电接地连锁装置;设置防雷电装置。 DCS控制系统,连锁装置、监测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若干 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装置 防护服、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检测及堵漏器材 泡沫消防系统、移动式消防灭火器材 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及及应急通讯装置 依托现有容积7000 m3(兼初级雨水池) 装置区及罐区防渗措施具体做法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施工,完成后生产车间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开展全厂环境风险评价,及时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 | 储罐设围堰,围堤内设置物料收集设施,堤内地面防渗; 储罐设安全警示标志;各罐组单独设置移动槽车、移动泵 储罐设置火灾探测电缆 储罐设置雷达液位计,液位高低位报警、连锁装置 储罐进出口设远程操作切断阀;装卸管道设置自动切断连锁,装卸车设置静电接地连锁装置;设置防雷电装置。 DCS控制系统,连锁装置、监测系统 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若干 防火、防爆、防静电安全装置 防护服、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检测及堵漏器材 泡沫消防系统、移动式消防灭火器材 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及及应急通讯装置 依托现有容积7000 m3(兼初级雨水池) 装置区及罐区防渗措施具体做法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施工,完成后生产车间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开展全厂环境风险评价,及时更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其中NOX方案:******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0.834吨/年,剩余0.528吨;****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884吨/年;******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811吨/年,剩余2.73吨;****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氨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626吨/年;******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0.754吨/年;以上余量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公司****公司对工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治理后可减少氮氧化物21.444吨/年,拟使用1.678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 颗粒物方案:****公司****公司对工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治理后可减少颗粒物4.892吨/年,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昆鹏****公司对工业炉密进行提标治理,治理后可减少颗粒物2.014吨/年,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公司****公司对制修车间进行改造治理,治理后可减少颗粒物17.62吨/年,拟使用5.718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其中NOX方案:******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0.834吨/年,剩余0.528吨;****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884吨/年;******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811吨/年,剩余2.73吨;****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氨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3.626吨/年;******公司对燃天然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0.754吨/年;以上余量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公司****公司对工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治理后可减少氮氧化物21.444吨/年,拟使用1.678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 颗粒物方案:****公司****公司对工业炉窑进行深度治理,治理后可减少颗粒物4.892吨/年,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昆鹏****公司对工业炉密进行提标治理,治理后可减少颗粒物2.014吨/年,拟全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公司****公司对制修车间进行改造治理,治理后可减少颗粒物17.62吨/年,拟使用5.718吨用于该项目倍量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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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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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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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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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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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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