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和盛食品有限公司二期安全冷却肉加工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062244 | 建设单位法人:陈清 |
连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亭江镇打石坑自然村104国道北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二期安全冷却肉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亭江镇打石坑自然村104国道北侧 |
经度:119.49178 纬度: 26.025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05 |
榕马开环评〔202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0-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06224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福成****公司 |
913********568424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1MA31JQCH3F | 竣工时间: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67 fromMid=30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条年屠宰100万头生猪的生产线,屠宰生产线能力700头/小时,分割生产线能力300头/小时(产品方案:安全冷却胴体肉85000吨/年,副产品19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一条年屠宰100万头生猪的生产线,屠宰生产线能力700头/小时(现阶段产品方案:安全冷却胴体肉42120吨/年,副产品9000吨/年),分割生产线尚未建设 |
为阶段性建设,产能未达到环评设计能力。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屠宰生产线工艺、无害化处理工艺,分割生产线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屠宰生产线工艺、无害化处理工艺,分割生产线尚未建设 |
为阶段性建设,分割生产线尚未建设。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分别收集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应按规范化设置并安装污水在线监控装置。 2、1#待宰间和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2#待宰间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无害化化制车间产生的废气应分别经有效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由15米排气筒分别排放;无害化化制车间安装自动碱液喷淋消毒系统;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处应设置无组织恶臭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无组织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同意取消现有2台2t/h燃油锅炉(一用一备),设置1台4t/h燃气锅炉、1台2t/h燃气锅炉(备用),燃气锅炉应使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的烟气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存放,能综合利用的部分应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收集存放,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设置污水事故处理池等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待宰间冲洗、屠宰过程洗涤及冲洗废水、屠宰车间清洗废水)、化制废水、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等。 项目配套建设1座处理能力1300t/d****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泵送****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治理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高效厌氧/兼性水解+A/O2(改良)”工艺。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待宰间、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废气,无害化间处理废气等。 1.恶臭废气 (1)待宰间恶臭废气 生猪在运输途中即停止进食,进厂后在待宰间静养,生猪在待宰间内停留12~24 个小时,待宰间的恶臭主要来自猪的粪便,产生的恶臭气体成分主要为NH3、H2S等。由于本项目生猪基本为未进食的猪,在待宰间停留时排放的粪便较少,因此待宰间的恶臭气体相对较少。待宰间采取封闭设计。 (2)屠宰车间恶臭废气 本项目100%电击击晕,全封闭、机械化和流水线宰杀。由于本项目屠宰所用生猪在运输途中没有喂食,只是补充水分,进入静养车间后,需要进行临宰前停食静养12~24h,因此,在经过运输、停食静养过程后,生猪体内剩余粪便很少,只是少量尿液,粪便大部分在静养圈中排放清理。因此,在屠宰车间内脏加工中残留的恶臭污染源相对较少。 屠宰车间采取微负压集气收集废气,设置通风系统,根据屠宰车间设计规范小时换气次数为6次,屠宰车间利用塑料门帘隔开,运营期屠宰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引风机引至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车间及附近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 (3****处理站恶臭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环节主要来自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污泥池、污泥脱水等环节。****处理站有恶臭产生的处理单元:调节池、进水泵站、厌氧处理、污泥储存、污泥脱水等主要产臭设施进行密闭,通过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单独通过1套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厂区污水站周边进行绿化、定期喷洒植物除臭剂。 (4)固废暂存间恶臭 生产时由于猪毛、肠胃内容物收集是从屠宰车间通过泵排至厂区东北侧固废暂存间内的收集罐中(封闭容器)贮存,正常情况下该收集罐为封闭的,固废日产日清,故猪毛、肠胃内容物正常贮存时产生的恶臭相对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在固废暂存间设置除臭喷头,采取每天清洗消毒,喷洒植物除臭剂,做好消毒台账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实际情况,1#待宰间和**屠宰车间恶臭共用一套除臭装置和排气筒(DA001),污水处理站单独使用一套除臭装置和排气筒(DA002)。 2.无害化间处理废气 化制间采用湿式化制的方式对本项目产生的死猪、疑病猪整个尸体或不合格的内脏、腺体、废弃内脏等组织进行化制,化制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等恶臭气体。 本项目病死猪、不可使用部分以及不合格内脏的产生量较小。改扩建后化制间保持微负压状态,无害化处理间废气通过安装自动碱液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等处理措施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由于改扩建后,本项目弃用了原环评设计的燃气锅炉,改用电锅炉供热,所以本项目不再有燃气锅炉所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燃烧废气。原生产燎毛工序也改为热水烫毛,然后脱毛机打毛,不再产生燎毛工序的燃烧废气。 (三)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脱水机、压缩机、风机和各种水泵等。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针对高噪声源采取相应的消声、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器消声;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制作门窗、墙体等,防止噪声的扩散和传播;各种泵类等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治振动产生噪声;在总平面布置时利用地形、厂房、声源方向性及绿化植物吸收噪声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综合治理的作用来降低噪声污染。 (四)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病疫猪及不合格胴体内脏、猪毛、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 ①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该部分固废经化制间处理。 ②化制间废物 本项目化制间采用湿式化制的方式处置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等废物,经化制后以上固废变成废油脂和固体残渣,其中:废油脂外售工业油脂企业, 固体残渣收集后日产日清,委托环卫清运。 ③猪粪 经收集后日产日清,委托环卫清运。 ④生猪胃容物 该部分固废在专用容器内储存,日产日清,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 ⑤猪毛 该部分固废经脱水处理后在专用容器内储存,日产日清,委托环卫清运。 ⑥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水处理站会产生一部分剩余污泥,污泥经浓缩池降低含水率后,于调理池中投加石灰改善脱水性,进入压滤机进行脱水,脱水后含水率低于60%,该部分固****填埋场处置。 ⑦废机油 改扩建后厂区内机修车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机油,其产生量不大,该部分固废企业应收集后妥善保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⑧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采用“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装置,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饱和后应更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⑨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五)其他 项目设置了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为450m3,建设有规范化的排污口,已安装COD、pH、流量在线监测装置。 |
本项目与环评报告对照,工程内容产生变动的有:1、原有待宰间(2#)使用功能变更为仓库,未产生新污染物,也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2、燃油锅炉改为电锅炉,不再产生燃烧废气,减少对环境污染;3、由于燃气锅炉改为电锅炉,所以不再设锅炉排气筒,目前全厂共3根排气筒,与环评报告相比少1根排气筒。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6 | 0 | 0 | 0 | 46 | 46 | |
0 | 13.58 | 22.98 | 0 | 0 | 13.58 | 13.58 | |
0 | 46 | 0 | 0 | 0 | 46 | 46 | |
0 | 13.58 | 22.98 | 0 | 0 | 13.58 | 13.58 | |
0 | 1.358 | 2.298 | 0 | 0 | 1.358 | 1.358 | |
0 | 1.358 | 2.298 | 0 | 0 | 1.358 | 1.35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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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184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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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 | 项目配套建设1座处理能力1300t/d****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泵送****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治理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高效厌氧/兼性水解+A/O2(改良)”工艺。 | 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所监测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等指标均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 废水处理设施对各污染物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COD 84.5%、总磷 92.1%、氨氮 66.3%、悬浮物 74.3%、动植物油 98.6%、BOD5 86.8%。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2套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 | ①1#待宰间和**屠宰车间通过密闭收集将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引风机捕集后通过一套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通过密闭收集将产生的恶臭废气经引风机捕集后通过一套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 | |
2 | 自动碱液喷淋消毒系统+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 | 化制间安装自动碱液喷淋消毒系统同时采用高效微粒空气过滤器处理收集的废气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规定。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存放,能综合利用的部分应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属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设置专用贮存间收集存放,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规范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收集和转移工作。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病疫猪及不合格胴体内脏、猪毛、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 ①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该部分固废经化制间处理。 ②化制间废物 本项目化制间采用湿式化制的方式处置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病死猪、不合格胴体及内脏等废物,经化制后以上固废变成废油脂和固体残渣,其中:废油脂外售工业油脂企业, 固体残渣收集后日产日清,委托环卫清运。 ③猪粪 经收集后日产日清,委托环卫清运。 ④生猪胃容物 该部分固废在专用容器内储存,日产日清,运至**市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 ⑤猪毛 该部分固废经脱水处理后在专用容器内储存,日产日清,委托环卫清运。 ⑥污水处理站污泥 污水处理站会产生一部分剩余污泥,污泥经浓缩池降低含水率后,于调理池中投加石灰改善脱水性,进入压滤机进行脱水,脱水后含水率低于60%,该部分固****填埋场处置。 ⑦废机油 改扩建后厂区内机修车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机油,其产生量不大,该部分固废企业应收集后妥善保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⑧废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采用“喷淋+生物滤塔+活性炭”装置,废气处理过程中活性炭饱和后应更换,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⑨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污水事故处理池等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 **不小于450m3事故池、一座容积为70m3的初期雨水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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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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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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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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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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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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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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