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百康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455722A | 建设单位法人:叶德花 |
叶盼盼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新浜镇浩海路16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新浜镇浩海路168号 |
经度:121.07998 纬度: 30.942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15 |
松环保许管〔2024〕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45572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455722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0MA1HTKEN4A | 竣工时间:2024-06-0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各式电子元器件1.1亿只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各式电子元器件1.1亿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主要为备料、绕线、克头、锡焊、装配、点胶、浸漆、烘烤、灌封、检验、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为备料、绕线、克头、锡焊、装配、点胶、浸漆、烘烤、灌封、检验、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厂区内应雨、污水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水务部门同意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 项目焊接、点胶、浸漆、烘烤、灌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应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米,并按照规范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项目应落实相关废气治理措施,并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要求,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按《报告表》要求,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无生产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锡焊、点胶、浸漆产生的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烘烤箱自带的风管收集,灌封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均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基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排放限值要求。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Leq≤60dB(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材、废料、废过滤棉、废抹布和废手套收集后委托****处理;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胶料、废助焊剂集后委托**化学工业区****公司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①固废减少:因取消对浸漆缸的清理,故不产生废漆料;考虑成本节省,将不合格品回归产线再加工,最终成品售出,故不产生不合格品; ②固废增加:原辅料的包装规格调整,导致废化学品包装容器产生量增加;考虑自动灌胶机中有少部分残留,定期清理会产生少量的废胶料;助焊剂存在过期失效的情况,故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助焊剂;厂房清扫产生少量的废抹布、废手套。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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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057 | 0 | 0 | 0 | 0.006 | 0.006 | / |
0 | 0.4149 | 0 | 0 | 0 | 0.415 | 0.4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锡焊、点胶、浸漆产生的废气经工位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废气经烘烤箱自带的风管收集,灌封经密闭车间整体抽风收集,均通过“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后通过1#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 本项目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基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房间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Leq≤60dB(A)) | 本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备同时运行时,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柔性连接、房间隔音等降噪措施 | 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Leq≤6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相关要求执行联单转移制度,协议应送我局备案。一般工业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废包材、废料、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手套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定期外运处置或外售处理。废化学品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胶料、废助焊剂属于危险废物,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其类别用专用危险废物桶承装,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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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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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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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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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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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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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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