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食品添加剂及3000吨药用辅料项目
建设地点:**省******科技园中科路西侧
建设单位:****
编制机构:**淀杉湖****公司
编制人员:张**(201********520********000176)
项目概况:
一、项目拟建于**生命健康科技产业园中科路西侧,征用地面积50亩,总投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四栋,贮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同步**。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海藻酸钠2500t、羧甲基纤维素钠1000t、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2000t、复配食品添加剂2500t生产能力。项目已立项登记备案(项目代码:****、备案号:启数据备〔2024〕168号)。
二、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表》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新技术。生产所需设备及生产工艺须符合国家最新有关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及污染物去除率等指标均须达国内同类项目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及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化学品仓库罐区、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三、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管理科
联系电话:****4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