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正锐(山东)铜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色正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2亿元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省**市**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郑烨琳 联系电话:010-****5345、152****6172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选方案
附件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超过2亿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2家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FPC用高挠曲压延铜箔项目等生产经营事项。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结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不符合增资人增资需求; (2)最终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完成后,中色****公司保持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50%,其他投资人不高于2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集团同意集团内部企业以协议增资方式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增资价格一致。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中色正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本次增资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中色正锐****公司 | |||||
住所 | 山****经济开发区什方院obt幢3号等6户 | |||||
法定代表人 | 牛正刚 | 成立日期 | 2022-11-15 | |||
注册资本 | 13749.7218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13614.4504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581MAC24RE21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4 | 职工人数 | 508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色****公司 | 72.7287 | ||||
2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公司 | 25.2746 | ||||
3 | **市鼎毅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385 | ||||
4 | **市锐毅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7582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
资产总额 | 95403.302685 | 86860.845075 | - | |||
负债总额 | 45680.875637 | 43177.445292 | - | |||
所有者权益 | 49722.427048 | 43683.399783 | - | |||
营业收入 | 139459.997590 | 7611.146986 | - | |||
利润总额 | 1018.083585 | -257.201162 | - | |||
净利润 | 845.190996 | -310.756563 | -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09-30 | 121257.652879 | 48827.956653 | 72429.696226 | 143217.734749 | 2473.157298 | 1896.990263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1********024915R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同意中色正锐****公司增资的批复(中色企发【2024】50号)》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4、意向投资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5、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6、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7、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增资信息披露期截止日前,将拟增资总额的10%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项目须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币种须为人民币。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3、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增资方有权决定是否启动对合格意向投资人的遴选程序,并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由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被确认为投资人。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不签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由该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同意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2)同意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最终投资人支付完剩余增资价款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银行账户;(3)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进行尽职调查;(4)接受保证金处置条款;(5)不得由于自身原因对增资企业后续的资本运作计划构成障碍;(6)同意增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方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 6、意向投资人须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10.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3)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在 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人成为最终投资人且签订《增资协议》后,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最终投资人的,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3、其他约定:无。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人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人。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以内(含2家)合格意向投资人且其认购的股权比例合计不超过20%,增资企业有权对各合格的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或直接确认成交。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超过2家合格意向投资人或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超过20%,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拥有国有背景的企业优先。 (2)与增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重要出资人签署过战略**协议或有过业务**合同的企业优先。 (3)拥有核心技术、数据、市场、渠道等优质**,与增资企业具有较强业务协同关系,能够相互赋能、共同发展。 (4)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秉承共赢理念紧密携手,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获取合理的长期回报。 (5)符合增资企业的发展战略,能够发挥其管理、营销、业务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实现长期的战略规划和短期的战略目标。 (6)本次增资价格,认购相同比例时,货币出资价格高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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