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意见征集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政务专递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56,000.00元
五、采购服务要求:
****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过程,需向单位和职工寄送相关行政执法文书。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需向单位和职工寄送相关行政执法文书,由于追缴住房公积金案件数量大且逐年增长,相应的执法文书寄递需求也相应增加,其中近两年执法文书寄递量仍在持续增长。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和国家邮政局下发的《****机关公文寄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局监传〔2017〕22号)明确了“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机关公文。****机关内部、****机关相互之间的公文,****机关因履行公务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机关公文”。本中心制作的执****机关公文,因此****相关行政执法文书邮寄服务只能由****提供。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本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松****开发区工业东路30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无
(二)论证专家名单:
无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6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东****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 |
联系人:廖小姐 | 联系电话:0769-****2666 | |
传真:0769-****2666 | 邮编:523000 | |
(二) | 采购人:**** | 地址:**市**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 |
联系人:娄小姐 | 联系电话:0769-****9702 | |
传真:0769-****9916 | 邮编:523000 |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