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江佑铝业年产2万吨铝型材、20万平方米智能门窗项目 (重大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县江佑铝业年产2万吨铝型材、20万平方米智能门窗项目(重大变更)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011
通讯地址:**省**县****生态环境局(330300)
项目名称 | **县江佑铝业年产2万吨铝型材、20万平方米智能门窗项目(重大变更)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省****经济开发区马口工业园纵一路,地理坐标:E115°47′55.583″,N28°54′59.026″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蓝科****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技改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总投资1610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项目用地面积为33056.57m2。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平方米智能门窗(注:生产的2万吨铝型材全部用于门窗生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煲模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煲模废气处理设施,其余依托原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金属表面前处理废水。金属表面前处****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固化废气、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切削液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氮化废气、煲模废气等。固化废气微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限值要求。喷塑粉尘微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天然气燃烧废气经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SO2、NOX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机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机组处理后排放。切削液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氮化废气加强通风后排放。煲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 1101.6-2019)标准;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氮化废气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标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原料桶、废槽液及槽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水处理污泥、煲模废液、废喷淋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生产区、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向外超出50m范围内。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