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建设项目变更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人:
****殡仪馆建设项目(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116A50号)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P12页第6.3.1条
6.3.1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9.9% |
现变更为:
6.3.1 | 评标基准价范围 |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4.0%-10.0% |
二、原招标文件P12页第6.3.2条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入围人数 | 择优向招标人推荐6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不足6名全数进入进入定标程序) |
现变更为: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的入围人数 | 入围有效投标人在10名及以下的,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在 11(含)~15(含)名的,推荐8名中标候选人,16(含)名以上的,推荐9名中标候选人(不进行名次排序)进入定标程序 |
三、原招标文件P28页1.评标基准价确定
R开标现场确定法一。开标时由招标人在评标基准价下浮率范围(4.0%-9.9%)内随机抽取两次,第一次抽百分比的整数位,第二次抽百分比的小数位,整数位与小数位结合即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本工程不予下浮部分:暂估价(含税)****518.00元。
现变更为:
R开标现场确定法二。由招标人代表在下浮率范围4.0%-10.0%中随机抽取2个数(下浮间隔0.5,含本数,抽出的点位不放入重抽),平均后作为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与该下浮率计算出的价格,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不予下浮部分)×(1-下浮率)+不予下浮部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注:本工程不予下浮部分:暂估价(含税)****518.00元。
四、原招标文件P31页定标原则
(1)投标报价(30分)
1)以入围评审的最低报价评分(20分):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报价最低得20分,第二名得18分,第三名得16分,第四名得14分,第五名得12分,第六名得10分。现变更为:1)以入围评审的最低报价评分(20分):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报价最低得20分,第二名得19分,第三名得18分,第四名得17分,第五名得16分,第六名得15分,第七名得14分,第八名得13分,第九名得12分。
2)以入围评审的最优报价评分(10分):按最优报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分,第三名得8分, 第四名得7分,第五名得6分,第六名得5分。现变更为:2)以入围评审的最优报价评分(10分):按最优报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5分,第三名得9分, 第四名得8.5分,第五名得8分,第六名得7.5分,第七名得7分,第八名得6.5分,第九名得6分。
(2)企业实力(10分)1)企业资质(4分)
按企业等级计分,同时具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得满分4分;同时具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得3分;同时具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3分;其它得2分。现变更为:按企业等级计分,投标人同时具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得4分;同时具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得3分;同时具有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壹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的得3分;其它得2分。
(3)企业信誉(10分)2)企业信用(5 分)(联合体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
以开标当日入围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施工信用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分。评价得分最高的得5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7分,第三名得4.4分,第四名得4.1分,第五名得3.8分,第六名得3.5分。现变更为:以开标当日入围企业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施工(房屋建筑工程)信用评价得分高低进行评分。评价得分最高的得5分,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7分,第三名得4.4分,第四名得4.1分,第五名得3.8分,第六名得3.5分,第七名得3.2分,第八名得2.9分,第九名得2.6分。
(4)投标方案(15分)
以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评分,专家综合评审最“优”评分,第一名得 15 分,第二名得 14 分,第三名得 13 分, 第四名得 12 分,第五名得 11 分,第六名得10分。现变更为:以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进行评分,专家综合评审最“优”评分,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4.5分,第三名得14分, 第四名得13.5分,第五名得13分,第六名得12.5分,第七名得12分,第八名得11.5分,第九名得11分。
五、原招标文件:提供投标人2024年11月18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现变更为:提供投标人2024年12月2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六、原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00分;现变更为:2024年12月5日9时00分。
七、答疑澄清文件已发布,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有差异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