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4年 11月 28日9:30在本公司拍卖厅(**路与**路交汇处往南30米路东1号商务楼306)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详见标的清单。
二、竞买人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最终竞买人资格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决定,以下人员及单位不得参与竞拍:
1、****机关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及被限制高消费的个人。
2、有恶意竞拍情况的企业法人、及相关联的企业股东。
3、前几轮拍租中欠村集体财产的企业和个人。
最终竟买人****村委专人负责审查。
三、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标。
四、特别说明:
1、规划用途为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等非商****停车场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水电设施根据承租后经营业态自行整改。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即视为已对该沿街楼的建筑面积、消防、产权、质量竣工验收等实物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核实,同意按现状承租房屋。买受人不得以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相关验收手续、产权手续、消防验收等原因拒付租金或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也不得以上述原因向拍卖人及委托人主张其他权利。
2、一旦成交,首年租金的10%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保证金直接转为租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物业管理由本村招标的物业单位统一管理,不得拖欠水、电、物业费等)并签订合同(竞标成交后,未按约定付款并办理成交手续,视为违约;后期租金一年一付,每年提前1个月付清下一年度租金,租期内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未按约定付清租金的,除应支付约定的租金外,每天还应按逾期未交金额的5%支付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买受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现有固定设施,应爱护租赁楼房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需装修改造,必须书面向出租人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改造)。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买受人拒绝赔偿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从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赔偿费;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的,委托人有权追偿。租赁期间买受人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委托人无关;若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买受人须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间,买受人应积极服从物业、委托人、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租赁房屋内不得从事易产生噪音、污染从而影响周围住户日常生活的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必须符合消防、****政府部门的规定要求及门前三包,确保沿街楼外观整洁,广告牌的****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统一模式统一尺寸进行安装。
5、租赁期间买受人可根据自己实际使用情况自行装修房屋并承担全部装修费用;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如发生门窗渗漏、房顶渗漏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退房时买受人不得要求装修费及维修费补偿。
6、租赁期间租赁标的产生的所有税费(装修费、维修费、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按时缴纳;买受人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买受人不服从各项相关规定管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期间如买受人对沿街承租合同转让,须经过委托人同意,否则视为买受人严重违约,委托人有权做任何处理决定及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
7、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买受人须自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空房屋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买受人逾期腾空房屋的,须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天。
8、原租赁户提供手续,有优先购买权。其他租赁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请在报名前自行****委员会具体租赁事宜。
9、本次拍卖成交价、拍卖佣金为不含税价格,租赁期间委托人只负责提供租金收据,不提供租金发票。
五、竞买手续办理:
1、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2024年11月27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方式缴至指定账户(开户名称:****,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810********1084052),转账时须注明“小卜竞买保证金”。
2、有意竞买者携带报名材料及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到****办理竞买手续。
3、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出具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3)单位报名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联系电话: 0633-****188
联系地址: 海曲东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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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