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9 17:26 2024-11-19 17: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汽车零配件3200万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1833
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加工汽车零配件3200万件项目 | **元洪投资区(租赁**元****公司5号厂房) | **** | **市****公司 | 项目选址在**元洪投资区(租赁**元****公司5号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汽车密封缸垫及消音片3200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上述污水处理达标后一同排入**富春****公司所****处理厂统一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橡胶软化、研磨、涂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涂胶固化、硫化、隔离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针对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袋、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胶粘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