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392号)营口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5一个供暖期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 监测编号GR2024DL****438-2 | |
(2024年第3392号)****2024-2025一个供暖期炉渣灰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43.400000 | |
2024-11-19 | 公告截止日期2024-12-02 | |
2024-11-27至2024-11-27 | ||
2024-12-04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2月4日11:00;加价幅度:人民币0.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2024-11-27至2024-11-27 (上午10:00,****门前集合,联系人:韩先生188****2345。) | ||
暂无 | ||
标的为****下属第一、第二、第三、春城热源厂、东部热源厂2024-2025一个供暖期产生的存放于露天仓储场地的炉渣灰约2.8万吨(预估)。标的转让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交接最终以现场出货数量为准,由转让方进行多退少补,交易服务费不受影响,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10 个工作日 | ||
否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展示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对转让标的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受让,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禁止参与受让。参与现场展示的意向受让方须在展示现场向转让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章的《授权书》(附件)原件。每个踏勘单位参与人数不超过两人,现场未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授权书》将无法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2、转让标的为固体废弃物,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并在踏勘现场向转让方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指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木达评字(2024)第00919号)、《****2024-2025供暖期炉渣灰出售合同(样本)》(附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约定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前期涉及的评估费为人民币0.5万元,由受让方承担,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知晓并同意转让标的为固体废弃物,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并在踏勘现场向转让方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主要指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对环境的影响)、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排污许可证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评估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将交易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并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若在本供暖期内受让方履约达标,供暖期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及支付履约保证金、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评估****交易所指**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对炉渣灰清运出厂并做无害化环保处理,对炉渣灰外运后的无害化环保处理方法、地点等要符合环保要求,由受让方自行考虑、承担费用及责任,受让方须保证及时清运,现场无残余。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自行组织铲车、车辆和人员及时清运厂区内炉渣灰,并配合转让方工作人员核计出货数量。受让方清运炉渣灰不得在晚间进行,受让方不得因堆积炉渣灰而影响生产,平时安排专人清理、苫盖炉渣灰,保持场地干净整洁,符合环保要求。在供暖期结束后3个日历日内,受让方必须将炉渣灰全部清运干净。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标的物和转让方厂内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清运,听从转让方指挥。因受让方责任造成厂内外安全生产事故的,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赔偿。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炉渣灰清运不及时或环保不达标,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罚,罚金标准如下:①清运不及时,经转让方催告仍不及时整改,每发生1次催告,处罚2万元;累计催告4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②环保不达标,经转让方催告仍不及时整改,每发生1次催告,处罚4万元;累计催告4次及以上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外运出厂的炉渣灰因运输、储存、环保无害化处理等涉有司法、投诉、纠纷、罚款等情况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管理部门罚款,或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赔偿,转让方有权解除出售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当作处罚不与退还,受让方须****管理部门罚款金额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转让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11****交易所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12)知晓并同意《****2024-2025供暖期炉渣灰出售合同(样本)》的所有内容条款。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出售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是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固体废物治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须确认证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n/)出具的不得具有失信惩戒信息信用信息报告(须以本项目公告期内的生成日期为准,须加盖企业公章),近三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诚信信誉良好,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否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出售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出售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
**省**市****酒店南1500米路东 | |||
王世馀 | 注册资本(万元)|||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912********2552378 | 经营规模中型 | ||
其他 党委会 |
徐先生 | |
0411-****1243、139****3988 | |
王先生 | |
0411-****0566(QQ号:****54255)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 | |
www.****.cn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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