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巫山(鄂渝界)至万州段(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者
G4223**至**高速公路****(鄂渝界)****政府和社会资本**特许经营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4223**至**高速公路****(鄂渝界)至**段(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运输部的行业审查,特许经营方案由****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函〔2024〕330号批复。****政府和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招标代理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境内。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县**镇附近接项目二期省界至**段,设枢纽互通与规划的**至**高速公路交叉,再经**镇、庙宇镇,在**村附近与在建的奉建至**高速公路交叉,再经**县五马镇,预留与巫奉利高速交叉的五马、安坪枢纽互通,经安坪镇、甲高镇、**县故陵镇,在宝坪镇与在建的**至龙缸高速公路交叉,后经凤鸣镇、**区太安镇、白羊镇、**镇等,终点止于**区**镇响滩村附近,接**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42.636公里,共设置桥梁计43901米/92座,隧道61752米/26座,互通式立交13座,服务区及停车区5处。同步建设6条连接线共约18.3公里,均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
2.3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建设工期:5年,计划2024年12月底开工,2029年12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
2.5项目投资估算:估算投资约312.92亿元。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
2.6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公司。项****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市高速公路****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政****人民政府****公司前指定,认缴出资最高为人民币27.88亿元,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49%(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资金来源于中央车购税资金,其余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认缴,除项****政府投资补助以外的其****公司依法筹集。
政府出****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为特殊股权,即政府****公司作出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工程发包等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决策,****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公司收益分红、不分配特许经****公司剩余资产,不为特许经营者提供收益保障,不以任何方式承接特许****公司股权。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5+30年”,其中,“5”是指建设期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10年运营期;若**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最高为人民币27.88亿元,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49%(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
(4****政府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861793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包括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为重****政府投资补助,补助金额约人民币427370万元;本项目已申请中央车购税,金额约人民币713200****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排确认函中的金额为准),****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的资本金27.88亿元(最终根据项目资本金金额确定)后,剩余约434423万****政府投资补助B部分。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县**镇附近接项目二期省界至**段,设枢纽互通与规划的**至**高速公路交叉,再经**镇、庙宇镇,在**村附近与在建的奉建至**高速公路交叉,再经**县五马镇,预留与巫奉利高速交叉的五马、安坪枢纽互通,经安坪镇、甲高镇、**县故陵镇,在宝坪镇与在建的**至龙缸高速公路交叉,后经凤鸣镇、**区太安镇、白羊镇、**镇等,终点止于**区**镇响滩村附近,接**至**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42.636公里,共设置桥梁计43901米/92座,隧道61752米/26座,互通式立交13座,服务区及停车区5处。同步建设6条连接线共约18.3公里,均采用双向两车道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
2.3技术标准: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荷载等级公路-I级。
2.4建设工期:5年,计划2024年12月底开工,2029年12月底交工通车,具体均以实际为准。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
2.5项目投资估算:估算投资约312.92亿元。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工可报告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
2.6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修、移交等。
2.7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公司。项****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市高速公路****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政****人民政府****公司前指定,认缴出资最高为人民币27.88亿元,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49%(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资金来源于中央车购税资金,其余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认缴,除项****政府投资补助以外的其****公司依法筹集。
政府出****公司不超过49%的股权(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为特殊股权,即政府****公司作出的涉及项目建设标准、质量、安全、资金支付、变更、工程发包等涉嫌违反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的一票否决权,****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决策,****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公司收益分红、不分配特许经****公司剩余资产,不为特许经营者提供收益保障,不以任何方式承接特许****公司股权。
(2)特许经营期:
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5+30年”,其中,“5”是指建设期5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10年运营期;若**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出资,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出资最高为人民币27.88亿元,且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49%(最终根据出资额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确定),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
(4****政府投资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861793万元(最终通过竞争确定),包括A、B两部分,其中A部分为重****政府投资补助,补助金额约人民币427370万元;本项目已申请中央车购税,金额约人民币713200****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资**排确认函中的金额为准),****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的资本金27.88亿元(最终根据项目资本金金额确定)后,剩余约434423万****政府投资补助B部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总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10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净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4 独立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85%。若为联合体,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85%,认缴出资比例小于5%的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90%。
3.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5****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1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其中,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认缴的出资比例合计不小于67%;
3.4.2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并小于其净资产;
3.4.3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3.5**市市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3.2财务要求:
3.2.1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总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每年均为盈利。
3.2.3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10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的净资产和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加权计算。
3.2.4 独立投标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85%。若为联合体,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85%,认缴出资比例小于5%的成员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均不应大于90%。
3.3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
3.3.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3.2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3被列入《**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3.4被国家、**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3.5****管理部****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3.8存在投标人须知1.4.3中的任意一种情形。
3.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11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其中,认缴出资比例大于等于5%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认缴的出资比例合计不小于67%;
3.4.2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并小于其净资产;
3.4.3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
3.5**市市属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市公共**交易网(www.****.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4-11-22 12:00:00(**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4-11-25 23:59:59(**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网(www.****.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0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http://ggzyjyjgj.****.cn)、**市公共**交易网(https://www.****.com)、****官网(https://jtj.****.cn)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市公共**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康先生 | 联系人: | 何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3086 | 联系电话: | 0851-****009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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