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昌都市八宿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127MB1K10348Y | 建设单位法人:李理 |
李理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自治区**市**县白玛镇**5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2018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6-引水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30-N7630-天然水收集与分配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县吉达乡、白玛镇、林卡乡、然乌镇、同卡镇、邦达镇、拉根乡、卡瓦白庆乡境内。 |
经度:96.67488 纬度: 29.903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5-07 |
昌环审〔2018〕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29.23 |
54.2 | 运营单位名称:**** |
****2127MB1K10348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127MB1K10348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94MA6T1EJJ4D | 竣工时间:2018-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286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简易取水口20座,水塘9口(库容1.49万立方米);改造23条引水渠道,引水渠道总长度为38.30千米,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渠道30.792千米,PE管道3.60千米,钢制渠道3.90 千米;配套渠系建筑物173座,其中:沉砂池4座,过渡段6处、干渠分水口138座、山溪涵洞25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简易取水口20座,水塘9口(库容1.49万m3);改造23条引水渠道,引水渠道总长度为38.30km,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渠道30.792km,PE管道3.60km,钢制渠道3.90 km;配套渠系建筑物173座,其中:沉砂池4座,过渡段6处、干渠分水口138座、山溪涵洞25个。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自流引水灌溉模式,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自流引水灌溉模式,运行期不涉及生产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项目业主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工作内容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与工程建设各有关方的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文明施工意识,规范施工行为。 (二)项目施工过程应合理、科学地规划,严格划定施工红线,严禁越线施工,控制占地。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运往项目区周边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拆除施工场地建筑物,清理场地内杂物,并做好沉淀池和旱厕的回填工作。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严格强化扬尘控制措施,严格规范施工行为、控制进出车辆速度,定期采取洒水作业,进出车辆应执行冲洗作业,运输车辆遮盖密闭。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部署,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合理控制声源和噪声传播,并加强日常施工管理。 (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应经旱厕收集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使用,禁止外排。施工生产用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作业,剩余部分自然蒸发,禁止外排。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环保局****支队、****环保局报送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并留存施工期影像资料,作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保护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一)根据调查,项目基本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施工,环保要求已纳入施工合同,现场总监兼环保监理,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要求,施工基本规范; (二)实际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前期测量定位放线范围进行施工;现场调查期间,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已进行迹地平整、植被恢复,现场无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遗留,临建设施均已清理。 (三)据调查,项目施工期间通过洒水降尘、料区帆布覆盖、车辆减速慢行、车厢需加盖篷布措施进行抑尘,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环境事件; (四)项目施工期间通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现有居民区围墙、高差距离衰减措施进行降噪,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扰民投诉事件; (五)项目取水枢纽施工采用土石围堰进行施工导流,现场已进行拆除;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未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河道;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水桶收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旱厕收集用于周边农田、林草地施肥;施工未发生水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六)项目基本按照环保“三同时”完成建设,根据现场自查,项目环保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并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现场满足环保验收条件; (七)根据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重报环评。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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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环保措施 | 1)每个工程点的混凝土及砂浆拌合站地势低洼处设置容积为1.5m3的沉淀池(沉淀池尺寸:长×宽×高=1.5m×1m×1m),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洒水降尘。 2)设置旱厕,定期清理用作周围农田施肥;其他生活污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 3)基坑上泵入沉淀池(容积为12m3,尺寸:长×宽×高=3m×2m×2m)沉淀处理,静置澄清后充分用于施工用水、洒水降尘等,剩余的泵入下游河道。 4)地表径流排入地势低洼处设置容积为2m3的沉淀池(尺寸:长×宽×高=2m×1m×1m)沉淀处理,静置澄清后充分用于施工用水、洒水降尘等,剩余的排入地表水体。 5)取水枢纽施工采用围堰,合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施工对河道的扰动,控制水体悬浮物含量。 6)施工期加强管理,不得将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置在河道内,不得污染河流水质,影响河道行洪。 | 项目完工年限较久,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查回顾,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废水通过在施工工区自建1座建成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未外排; 2)施工人员废水排入自建旱厕后,已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林草地施肥; 3)通过在取水枢纽围堰终点处设置沉淀池对基坑排水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河道,未直接外排; 4)项目施工过程中,于堆土区四周设置了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了临时沉淀池措施,施工区雨水径流经过排水沟导流汇入沉淀池消能沉砂预处理后排入河道。 5)施工过程中,通过设置土石围堰进行取水枢纽施工导流。 6)验收期间,现场无施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遗留。 根据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废水、废液突发外排污染环境事件。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环保措施 | 1)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降尘。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和弃土弃渣采用帆布覆盖。 3)距居民点10m以内时围挡施工。 4)选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汽、柴油的泄露,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并使用权用优质燃料,减少废气排放:运输车辆定期进行车轮和车体清洗;减速慢行;物料不宜装载过满,车厢需加盖篷布。 5)少量的水泥和砂石等建筑材料集中堆放,大风天气禁止拌合。 6)项目施工期结束后,仍存在部分裸地,大风天气易产生扬尘,因此施工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完善草皮护坡和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施工迹地裸露。 7)施工结束后,旱厕用生石灰消毒卫生填埋,消除旱厕异味影响。 8)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 | 项目完工年限较久,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查回顾,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内洒水降尘; 2)施工工原料(水泥砂石)、土石方运输采用篷布苫盖,密封运输; 3)使用柴油、****加油站采购,油质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机械、运输****维修厂进行,施工区不设机械、车辆维修区;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汽油、柴油残留,旱厕已进行填埋,施工期间未发生机械废气,汽油、柴油泄漏污染周边环境事件。 4)现场已进行植被恢复,无较大裸露地表。 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期间未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及投诉事件。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环保措施 | 1)从声源上控制: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须要求其选用符合环保规定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单位须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除工程必须并取得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外,严禁在 23:00~8:00 期间施工。 3)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民住宅等敏感点较远处,为保障居民区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强噪声设备至敏感点距离至少在40m以外,同时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物料运输尽可能安排在白天,途径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 5)建设与施工单位还须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6)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完工年限较久,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查回顾,项目施工未在夜间进行,施工过程中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并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加快靠居民区较近工程点施工进度。 根据走访调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及投诉事件。 | /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 2)荒地开挖须对表土进行剥离,采用分层堆放的方式,开挖时表层土放于沟槽两侧的下层,深层土放于表土上方,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再回填表土。 3)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充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定期运至周边乡镇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堆存。 4)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水渠两侧回填。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运往项目区周边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6)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加强执法力度,河道内严禁倾倒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严格执行《河道保护条例》,保护河道环境卫生。 | 项目完工年限较久,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查回顾。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堆土区设置了遮盖、四周排水沟措施;项目开挖土石方全部已进行回填、剥离表土全部用于表土回覆,未设置弃渣场;水泥包装袋、钢材、管道建材包装等建筑垃圾已由施工单位自行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已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现场调查期间,未发现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残留情况。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保护好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等,尽量把工程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控制明火使用。 (2)施工结束后,施工营地须进行平整,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便道占用草地及坡耕地须进行表土回填、撒播草籽及复垦,占用荒地须进行疏松征地及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3)加强对施工区作业人员保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教育,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4)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的扰动,减少水体悬浮物含量。 (5)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 项目完工年限较久,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查回顾,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前期进行了现场定位测量放线工作,采用彩条旗进行施工划界,施工未超施工红线开挖;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火灾事件; (2)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临时建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施工营地及施工便道已进行表土回覆、植被恢复; (3)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事件; (4)项目取水枢纽施工采用围堰进行施工导流,减少了河道扰动。 项目基本按照水保措施完成施工,施工未发生较大水土流失事件。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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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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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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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占地,保护好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内的植被,除工程需要外,不得随意开挖、填埋、毁坏工程区及其周围区域原有的植被等,尽量把工程施工引起的植被破坏量减少到最小。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控制明火使用。 (2)施工结束后,施工营地须进行平整,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便道占用草地及坡耕地须进行表土回填、撒播草籽及复垦,占用荒地须进行疏松征地及撒播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3)加强对施工区作业人员保护动物、保护环境的教育,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4)施工期间加强环境保护;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减少对河道的扰动,减少水体悬浮物含量。 (5)建设单位应及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工程区的植被恢复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年限较久,根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自查回顾,项目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前期进行了现场定位测量放线工作,采用彩条旗进行施工划界,施工未超施工红线开挖;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火灾事件; (2)项目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对施工临时建设施进行拆除清理,施工营地及施工便道已进行表土回覆、植被恢复; (3)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人员捕食野生动物事件; (4)项目取水枢纽施工采用围堰进行施工导流,减少了河道扰动。 项目基本按照水保措施完成施工,施工未发生较大水土流失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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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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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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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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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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