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2-1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156****2729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张欹卿 联系电话:138****3100、021-****7272-518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披露需求
遴选方案
附件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40%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万元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1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公司在管物业的升级改造、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本次增资终结: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原股东**长****公司持股比例为31.8%,原股东****持股比例为28.2%,新增投资人持股比例为40%。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依据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实际情况,本公司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具有完整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增资已经增资人股东**意,并报经其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公开挂牌增资的条件。 |
基本情况 | ||||||
名称 | ******公司 | |||||
住所 | **市**区**路1219号7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卢燕 | 成立日期 | 1997-03-18 | |||
注册资本 | 300.000000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000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276789B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施工;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化妆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87 | |||
股权结构 |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长****公司 | 53 | ||||
2 | ****集团****公司 | 47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982.388340 | 1375.199873 | 1033.192824 | |||
负债总额 | 515.820103 | 627.473326 | 457.632878 | |||
所有者权益 | 466.568237 | 747.726547 | 575.559946 | |||
营业收入 | 2702.183174 | 2682.135298 | 2531.575269 | |||
利润总额 | 103.877810 | 176.034947 | 182.522276 | |||
净利润 | 98.475039 | 172.166601 | 172.007311 |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2024-09-30 | 828.879260 | 340.977034 | 487.902226 | 1881.441246 | 23.720243 | 21.333989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3********228728T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于******公司增资40%股权的价格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应提供验资报告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投资****银行于项目挂牌期内出具的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银行存****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也不接受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本项目仅接受投资人以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后即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处理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股权回购、一票否决权、反稀释、跟售权等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要求。 6.意向投资人在递交投资意向申请时应如实披露意向投资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增资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同意增资人有权对本方所承诺事项及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增资条件进行核查,并尽全力配合增资人对本方的尽职调查,按照增资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本方用于本次投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投资的情形; (3)本方同意《增资方案》中关于增资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安排; (4)在成为增资人股东后,未经增资人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本方在5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次取得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质押(包括轮候质押)、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限制; (5)本方已如实披露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是否从事与增资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的情况。如本方及本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现从事同业竞争业务,则本方承诺,在成为增资人股东(以签订《增资协议》为准)之日起18个月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方将在竞争性谈判时提交切实可行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否则将对增资人及其现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处理情形: 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意向申请的; (2)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 (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其他约定: 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后,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价款后即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意向投资人未被确认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处理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可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股东背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资本实力、经营规模、公司治理能力等。 (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及其股东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契合程度,与增资人股东具有良好**关系者优先。 (4)意向投资人的业务协同能力,能为增资人扩大业务规模、提高盈利能力提供有效支持者优先。 (5)意向投资人的运营管理能力,能为增资人现有业务的改进和提升提供解决方案并具有行业整合能力者优先。 (6)同业竞争问题,意向投资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或现直接或间接从事同业竞争业务的意向投资人提出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及可靠性。 (7)意向投资人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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