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澄清文件]
**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澄清文件]
**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设备采购
补遗01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及设备采购”发布补遗:
1、将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3.2 交货期”修改为:60日历天(中标方应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前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2、在文件中新增“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10.11编列内容”为:本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以招标人签署的收货清单极端为准,对中标方未经招标人认可的超额供货量,招标人不予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将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4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824.28元。
4、将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中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修改为:8万元。
5、文件中“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 二、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性能指标”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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