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南自然资告字[2024]40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FN2024-96、97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表):
序号 | 土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加幅度(万元 /亩) | 不动产单元编号 |
1 | **** | 中岗镇S252省道东侧 | 20077.21㎡(合30.12亩) | 商业用地 | 不大于1.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5% | 40 | 600 | 4000 | 1 | 341****02204GB00033W****0000 |
2 | FN2024-97号 | 田集路西侧、青少年宫北侧 | 5419.37㎡(合8.13亩) | 商业用地 | 不大于0.6 | 不大于55% | 不小于10% | 40 | 1000 | 2000 | 1 | 341****01003GB00094W****0000 |
备注:1.宗地其他规划设计条件须相应按照宗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直接转挂牌方式出让。3.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FN2024-96、97号宗地要求:1.竞买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务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报名的审查意见,县资规局依据审查意见接受报名。
2.上述宗地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结构封顶)。
3.上述宗地竞得人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50%土地出让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余下土地出让金并按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支付土地分期利息。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政府****政府****规划局)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9日,到****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4年12月11日15时****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始价之上,每次应价或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可以在项目所在****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公司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公司并由****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四)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银行账号
联系单位:********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县**镇富陂大道北段71号
值班电话:0558-****659
联系电话:0558-****659、****153
开户单位:****发展中心
开户行:****营业部
账号:200********710****00026
开户行:****公司****营业部
账号:188****56613
开户行:****公司****支行
账号:208********00038992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账号:340********809799999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203********100****84791
开户行:****银行**县支行
账号:124********022784
注意事项:
1、土地竞买保证金须按时转入以上账户,延迟缴纳或缴错账户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2、账户任选一个,如分笔转款,****银行账户。
3、转款时需备注地块编号和资金性质,即FN2024-**号宗地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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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