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47975E | 建设单位法人:莫晓健 |
王传存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镇潘园公路3800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涂装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3-C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镇潘园公路3800弄 |
经度:121.6574 纬度: 31.404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21 |
沪崇环保管〔2018〕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8-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60 |
962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4797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803957 | 验收监测单位:**市环境****公司 |
913********624384A | 竣工时间:2024-08-30 |
2024-09-0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9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94AB4C30072F41ADA91379F8133E9AF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喷丸产能400000m2/a,年喷漆产能400000m2/a,按挂具核算为5760挂/a | 实际建设情况:年喷丸产能400000m2/a,年喷漆产能400000m2/a,按挂具核算为5760挂/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人工清洗、水分烘干、自动抛丸 、底漆/中涂/面漆预涂、底漆 /中涂/面漆机器人喷涂、底漆 /中涂/面漆补涂、底漆/中涂/面漆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变更后,水分烘干改为水分吹干,用压缩空气吹干工件表面水分。不再产生环评报告中G2水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改为G2水蒸汽。 ②在自动喷丸后,考虑到自动喷丸难以覆盖工件死角 ,变更后,增加人工补喷砂工序 ,对工件死角小范围进行人工补喷砂,新增G18喷砂粉尘废气。③考虑到部分工件需要人工修复缺陷,变更后,新增补焊打磨工序,新增G19补焊打磨粉尘废气 。 ④喷涂后的工件均需放置流平,变更后,新增流平工序,新增G20流平有机废气。 ⑤部分工件在底漆、中涂后需下线进行人工漆膜打磨,变更后,新增漆膜打磨工序,新增G21漆膜打磨废气。 ⑥变更前项目采用文式喷漆室,文式喷漆室设水帘和储水池对漆雾进行收集处理,变更后 ,项目改为全封闭循环风干式喷漆室,漆雾采取干式过滤纸盒、三级漆雾过滤箱进行收集处理。变更前后,由于文式喷漆室改为干式喷漆室后,不再产生环评报告中W2水帘废水,过滤纸盒及漆雾过滤网定期更换,产生S11废过滤纸盒和漆雾过滤网。 其他工序不发生变化。 |
设计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气 水分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60-2014)要求后 ,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预涂、喷涂、补漆、洗枪等均在密闭喷漆室内进行,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乙酸丁酯、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污染物达到《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1025-2016)要求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漆后烘干过程锅炉燃烧废气经集中收集,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污水处理站臭气和水帘废水挥发的有机废气应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等达到DB31/933-2015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达到DB/1025-2016要求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 项目污水实行雨污分流 ,清洗废水、喷漆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收集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①排气筒数量、风量、高度等变化。由于取消水分烘干,变更后 ,无水分烘干燃烧废气,取消11#排气筒建设;文式(水式 )喷漆室改为干式喷漆室后,无水帘废水,因此废水处理设施无恶臭气体产生,变更后,取消废水处理设施配套的活性炭装置及15#排气筒建设;排气筒数量由原来的6根排气筒减少为4根排气筒,排气筒的风量、高度等参数相应进行调整; ②废气处理装置变化。 a、补焊打磨粉尘废气增加一套二级除尘设备(布袋+滤筒); b、漆膜打磨废气增加一套干式过滤设备; c、变更前 ,喷漆室为文式喷漆室,采用水帘对漆雾进行收集并处理,变更后改为干式喷漆,采用干式纸盒过滤、三级漆雾过滤箱等进行漆雾过滤; ③废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工艺发生变化。由于喷漆方式由水式喷漆改为干式,无水帘废水,生产废水仅少量工件清洗废水,变更后,废水处理设施规模减小,由原来0.5t/h变更为0.5t/d ,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改为过滤压榨。 |
设计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8.8077 | 0.006 | 0 | 0 | 0 | 8.814 | 0.006 | |
44.04 | 0.03 | 0 | 0 | 0 | 44.07 | 0.03 | |
3.96 | 0.0027 | 0 | 0 | 0 | 3.963 | 0.003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62 | 0.062 | 0 | 0 | 0.062 | 0.062 | / |
0 | 0.394 | 0.8486 | 0 | 0 | 0.394 | 0.394 | / |
21.133 | 2.329 | 6.0462 | 15.19 | 0 | 8.272 | -12.861 | / |
60.02 | 3.276 | 40.148 | 28.18 | 0 | 35.116 | -24.90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处理措施 | **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31/199-2018) | 取消原****处理站,改为1套小型的废水处理设施(0.5t/d)用于处理少量工件清洗废水。 | 对废水进行pH、氨氮 、CODcr、BOD5、SS因子的2天4次的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 |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由14#排气筒24m高排放 | 委托监测单位对该排口的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进行2天3次监测 | |
2 | 二级除尘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抛丸粉尘废气、焊接 、打磨粉尘废气、喷砂粉尘废气密闭收集 ,****设备处理后于12#排气筒27m排放 | 委托监测单位对该排口颗粒物因子进行2天3次监测 | |
3 | 三级漆雾过滤器+沸石转轮+RTO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 | 预涂有机废气、补喷有机废气、漆膜打磨废气经干式过滤后 ,与流平有机废气一起进入三级漆雾过滤箱处理后,再经沸石转轮设备浓缩后进入RTO焚烧处理;烘干有机废气、机器人喷涂有机废气直接进入RTO焚烧处理,废气经RTO设备焚烧后经13#排气筒27m排放 | 委托监测单位对该排口颗粒物、SO2、 NOx、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等因子进行2天3次的监测 ,对乙酸丁酯、臭气浓度等因子进行2天4次的监测 | |
4 | / | / | 水蒸气经10#排口22.5m高排放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2008)3类标准 | 采取环评及环评批复中的噪声措施 | 委托监测单位进行昼夜2天一次的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喷漆漆渣、废油漆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并报我局备案,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抛丸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规范贮存,委托专业单位回收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堆放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工业固废委托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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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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