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晶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千米金刚线生产技改项目(先行)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04MA2JULQA6H | 建设单位法人:傅林坚 |
战庆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开发区东二区舜园路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 3000 万千米金刚线生产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东二区舜园路 |
经度:120.85354 纬度: 30.1789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3 |
虞环审〔2023〕1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759 | 运营单位名称:**** |
****0604MA2JULQA6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604MA2D7YWU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jsjd.cc/notice 1.html#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改造利用现有生产线,新增金刚石微粉的化学镀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改造利用现有生产线,新增金刚石微粉的化学镀生产线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形成3000 万千米金刚线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形1580 万千米金刚线的生产能力 |
本次验收范围为 1#厂房二楼 42 条金刚线生产线;三楼 37 条金刚线生产线+3 条金刚石微粉镀覆生产线+1 条退镀生产线;2#厂房及其余生产线暂未实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金刚线生产线、退镀线生产线、镀覆线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金刚线生产线、退镀线生产线、镀覆线生产线 |
金刚石微粉退镀生产线企业目前仅设一个盐酸退镀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厂区排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化学镀含镍废水、高浓度含镍废水、低浓度含镍废水、其他废水等,化学镀含镍废水经车间三效蒸发+滚筒干燥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高浓度含镍废水经收集、反应、调节后与喷淋废水经膜浓缩后经含镍废水调节池两级化学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低浓度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调节池两级化学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其他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等标准中的相关值,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对地下水的污染。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过程产生的硫酸雾、HC1、氨、颗粒物废气等,经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等标准中的相关值,具体限值参见《环评报告》。 (三)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落实降噪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部分已落实。厂区内雨污、清污、污废分流,已建成生产线车间各类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市**区水****公司。未建成部分车间与生产线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落实。建成生产线车间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高空排放。其余已建未建设生产线车间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落实。厂区南侧设面积约为110m2的危废库,另外单独设置一90 m2的污泥暂存库,危废经厂内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已建成正在调试的部分生产线车间按要求落实,其余已建未建设生产线车间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落实。 |
本次验收范围为 1#厂房二楼 42 条金刚线生产线;三楼 37 条金刚线生产线+3 条金刚石微粉镀覆生产线+1 条退镀生产线;2#厂房及其余生产线暂未实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建立企业自行环境监测制度,企业须结合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原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等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实际建设情况: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已建成部分企业已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加强监测管理,建立相应的环保制度。其余未建成部分要求按照环评要求进行落实。企业现有项目均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依法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建项目已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2654 | 8.85 | 0 | 0 | 4.265 | 4.265 | |
0 | 3.54 | 7.08 | 0 | 0 | 3.54 | 3.54 | |
0 | 0.194 | 1.328 | 0 | 0 | 0.194 | 0.19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45 | 0.19 | 0 | -0.19 | -0.19 | / |
0 | 0 | 0.045 | 0.31 | 0 | -0.31 | -0.31 | / |
0 | 0 | 1.576 | 6.1 | 0 | -6.1 | -6.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站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等标准中的相关值 | 化学镀含镍废水经车间三效蒸发+滚筒干燥预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高浓度含镍废水经收集、反应、调节后与喷淋废水经膜浓缩后经含镍废水调节池两级化学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低浓度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调节池两级化学沉淀后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其他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 | 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总镍满足《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中表1规定的其他地区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废水中的pH值、COD、SS、石油类和LAS污染物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电子专用材料间接排放标准;总磷和氨氮入网标准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标准,即总磷8mg/L、氨氮35mg/L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1#厂房二楼金刚线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氨气废气采用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1高空排放;1#厂房三楼镀覆生产线产生的化学镀含氨废气单独收集经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2高空排放,金刚线+镀覆+退镀生产线产生的其他颗粒物、氨气、酸雾废气采用喷淋处理后一起通过DA003高空排放;化学镀含镍废水预处理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DA005高空排放 | 各废气排放口中硫酸雾、氯化物在各周期内的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在各周期内的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各污染物中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浓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 |
2 | 低氮燃烧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等标准中的相关值 | 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高空排放 | 蒸汽发生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及《**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中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设备合理布局,使主要噪声源尽可能远离厂界,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与隔声装置,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以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转噪声 | 昼夜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做好厂区相关区域的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对地下水的污染。 | 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有1个体积约为80m3的地上事故应急池,满足环评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厂区南侧设面积约为110m2的危废库,另外单独设置一90 m2的污泥暂存库,危废经厂内暂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已编制完成应急预案并备案,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有1个体积约为80m3的地上事故应急池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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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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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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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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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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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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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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