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1460
传 真:0514-****1460
通讯地址:**市海潮东路99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苏北盆地**凹陷老区产能建设项目 | 送桥镇 | **** | 述邦安全环境****公司 | 拟投资2499万元,开采原油1500t/a。 | 已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 无 | 1、废水:该项目排水系统须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田,生产废水须经由罐车收集拉运至码头庄中转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开发回注。 2、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