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9】
********科技城****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技城****中心项目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吴开管委审备(2024)10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技城****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市公共**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开发区郭巷街道戈湾路东侧、淞苇**侧;
2.1.2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约31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9.5****酒店、公寓、商业、停车楼等,项目总投资8.5亿元。单体建筑面积(最大)约14000平方米,建筑(构筑物)高度(最大)约80米,建筑层数(最大)约20层,单跨跨度(最大)约30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52860.9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850 日历天;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设计内容及范围:基坑围护设计、方案估算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交通评估分析、建筑方案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设计、消防、室外配套及综合管线、外部电缆通道报规、开闭所及专变验收 、变配电设计、人防专项设计(含人防平站转换预案编制)、景观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深化、智能化设计、室内外装饰(含门窗、幕墙等,相关面积以发包人要求为准)、钢结构、标识导视设计、楼宇亮化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包含设计标识)、抗震支架深化设计、空调专项深化设计、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充电桩深化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BIM专项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
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建筑、结构、人防、给排水、电气、暖通(含分体空调,公寓公区、食堂、活动室采用VRV)、消防(需包括消**市联网)、基坑围护、抗震支架、室外装饰工程(含幕墙深化 铝合**窗)、10KV变电所(包含电力通道、专变设备、电缆)、厨房设备、设计试桩、临时用电、海绵城市、雨水回收、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室外亮化、楼宇亮化、门卫、围墙及附属、光伏、汽车充电桩设备、智能化工程(另需包含智能化视频接入、110报警装置接入、智能化检测、能耗监测)、室内装饰(公寓及商业公共区域,不含酒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含电梯装饰)、标识导视系统+人防标识标牌+车位划线、直升机附属设施等。
以及项目涉及到所需的各项临时措施工作等,协助报建、施工及管理、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全面负责。
详见发包人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4)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建筑面积为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4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审图合格证中建筑面积为准。
注:所有业绩须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有效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4家;
(5)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00:00:00至2024年11月26日23:59:59;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市域一体化交易平台。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
**市**区****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2-****8209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 | **** |
地址: | ****区 | 地址: | **市**区宝带东路264号三楼 |
邮编: | 215000 | 邮编: | 215000 |
联系人: | 李翔宇 | 联系人: | 黄敏艳、杨营 |
电话: | 0512-****6065 | 电话: | 0512-****0239 |
传真: | / | 传真: | 0512-****0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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