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址
**靖州、通道、**
三、项目概况
本副食品筹措采购项目共划分6个分包:各包最终各确定1名中标人。投标人可在经营范围内投1至2个包,但不可同时投同一种类的2个包。分包内容如下:
序号 | 包号 | 内容 | 项目预算 | |
1 | 第一包 | 蔬菜类(一) | 品种:蔬菜、禽蛋、水果、新鲜豆制品、水产、熟食(含早菜)类 配送区域:靖州 | 600万元 |
2 | 第二包 | 蔬菜类 (二) | 品种:蔬菜、禽蛋、水果、新鲜豆制品、水产、熟食(含早菜)类 配送区域:靖州、通道、** | 600万元 |
3 | 第三包 | 畜肉类 (一) | 品种:畜肉(猪牛羊)、禽肉(鸡鸭鹅等)、冻品类 配送区域:靖州 | 450万元 |
4 | 第四包 | 畜肉类 (二) | 品种:畜肉(猪牛羊)、禽肉(鸡鸭鹅等)、冻品类 配送区域:靖州、通道、** | 450万元 |
5 | 第五包 | 干货类 | 品种:调料、干菜 配送区域:靖州、通道、** | 300万元 |
6 | 第六包 | 饮料类 | 品种:品牌饮料 配送区域:靖州、通道、** | 200万元 |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10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及2023年10月至今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背景,企业无外资背景是指供应商在注册时无外资投资,企业持续期内无外资持股(外资在二级流通市场通过购买股票产生的持股,若占比不超过总股份的5%,且无公司经营管理权,则不属于有外资背景的情形))。
3.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经营活动中,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的书面声明。
4.****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招标人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招标人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特殊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六、合同履约要求
1.供货合同期限2年,每年签订1次,期限12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供应商,招标人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期满未完成后续招标活动的,可与原供应商续签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履约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按评审结果排名先后,函商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不超过3个月的供货合同;招标人有权依据中标人违约行为随时解约。同一类型的两个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按照优惠率较高的执行,预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
2.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炎热季节必须使用冷链车实施配送。
3.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年预估筹措总金额4%至10%的标准,由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前,公对公向采购单位收缴账户缴纳。
4.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一天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下达第二天的副食品采购预约计划,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预约计划需求组织备货、分装,并在每天上午9点前将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履行货物称重、分装等验收程序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分装好的货物于当天下午15时30分前分送至指定地点。
5.中标(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以采购方上月最后一次市场调查价格X(1-优惠率)执行。采购方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市场调查,调查对象为靖州县佳惠、天润发、****超市,取三家同品种(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商品最低价作为采购方市场调查价格。
6.中标(成交)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方政策要求,支持乡村**消费扶贫工作。每季度收购的贫困户农副产品的总金额不得低于季度销售额的10%,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参与采购方组织的消费扶贫活动。
七、预计采购时间
2024年12月。
八、意向公开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九、其他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 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3.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部提出,提出的意 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的供应商,反馈资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联系方式及邮箱
联系人:李先生157****7313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