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救助管理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1 | **** | ****市**区**路641号-02号 | 报价:439200(元) | 96.33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 ****)救助对象生活护理服务项目 | 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原则,为强化站内照料职责,按民政部要求,用现有救助场所,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工作,通过无微不至的照料,为滞留人员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逐步唤醒滞留人员记忆思维,通过进一步甄别摸清身份信息,开展寻亲工作,使其尽快回归家庭,不断增强流浪乞讨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获得感、辛福感、安全感。 | 一、配备专业护理人员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专业化服务。二、护理人员坚****救助管理站有关决议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救助对象在站管理服务规范》和《护理人员职责》开展工作。三、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理专业资格证(其中:高级护理员不低于 20%、中级护理员不低于 20%、初级护理员不低于 60%),年龄 55 岁以下,实行双岗 24小时制。 | 服务期:一年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东卫,张明,丁媛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印发《**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招协{2024}4号)文件计算规定标准执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招标代理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939.3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那拉提街460号
联系方式:136****20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高新区(**区)鲤鱼山北路298号领世华府综合写字楼7层办公4号
联系方式:175****1116、191****1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李工
电 话:175****1116、191****1940
2024年11月07日 2024年11月19日附件信息:
8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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