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府邸景苑地下车库29#
**市府邸景苑地下车库29#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11.718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11-20 |
2024-12-03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市府邸景苑地下车库29#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车库位于**市柯**县西街府邸景苑负一层,车库面积为79.1平方米,含公摊面积,该车库属砖混结构,未办权属证书,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转让标的目前状态为空置。转让标的的使用期限:本次交易对象为转让标的的使用权,若受让方无违反交易合同之情形的,转让标的的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 5.转让标的所涉资产如有渗水或其他各类需维修等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及内部结构、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均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6.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7.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高红城,139****9975。 8.标的物以目前的外观、结构等现状进行竞价并交付,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意向方参考,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本次仅转让标的使用权,成交后受让方无法办理产权证。意向方报名即表明其已知晓并接受上述事项,成交后不得以无法办理产权证等理由提出任何异议。 10.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10个地下车库(明细表序号2-11),****公司2013年6月通过拍卖取得,本次评估涉及的车库建筑面积、用途等评****公司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填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市柯**衢化路1226号101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7499U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71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5%,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车库交付给受让方使用。如****公司进行备案的,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5.受让方应对标的车库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车库的现状转让无疑义,自交易合同生效后,车库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国****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6.受让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地下车库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受让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车库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并按物业管理规定承担相应义务,服从物业管理。受让方在转让地下车库使用权时,必须向转让方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引起的法律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2.特别事项约定.docx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车库.docx 、 4.实地勘察证明-车库.docx 、 5.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高经理 | 电话 | 139****9975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地址 | **省**市柯**衢化路1226号101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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