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颗粒制剂采购质疑公示
中药颗粒制剂采购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中药颗粒制剂采购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中药颗粒制剂采购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致和镇东**路279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采购公告及文件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品种备案及配送服务情况评分项的要求“一、投标人具有配方颗粒清单内且通过**省备案,有医保编码的:1. 品种数达 480 种(包含) 及以上的,得 6分2. 品种数达 400 种(包含) 及以上的,得 5分3. 品种数达 300 种(包含) 及以上的,得 4分,4. 品种数达 200 种(包含) 及以上的,得 1分;5. 品种数达 99 种 (包含)及以下的,不得分。注: 提供药品备案号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符视为未提供的不得分。”,此项内容要求与采购需求相矛盾,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技术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是技术实质性要求,即要满足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所有要求,满足所有品种响应。但此项评审内容对采购清单的评审要求与实质性要求相违背。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综合实力评分项的“3.****实验室获得CNAS 认证,并入选试验检测类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得 1 分;提供证明材料”明显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违反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事实依据:此项评审内容目前颗粒市场内仅****公司满足此项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认证评分项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违反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事实依据:此项评审内容中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存在唯一性,查询颗粒厂家中仅****公司满足此项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生产基地评分项存在一定偏向性和限制性,违反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事实依据:生产地基的数量并不能直接体现供货能力,****基地也可能****基地的总供货能力,此项评审要求不合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5:项目采购标的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为中药配方颗粒,但药品清单却出现多个直服饮片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事实依据: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技术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是技术实质性要求,即要满足采购清单技术参数所有要求,满足所有品种响应。但此项评审内容对采购清单的评审要求与实质性要求相违背。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综合实力评分项的“3.****实验室获得CNAS 认证,并入选试验检测类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得 1 分;提供证明材料”明显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违反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事实依据:此项评审内容目前颗粒市场内仅****公司满足此项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认证评分项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违反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事实依据:此项评审内容中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存在唯一性,查询颗粒厂家中仅****公司满足此项要求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评分表”生产基地评分项存在一定偏向性和限制性,违反了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事实依据:生产地基的数量并不能直接体现供货能力,****基地也可能****基地的总供货能力,此项评审要求不合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质疑事项5:项目采购标的设置不合理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为中药配方颗粒,但药品清单却出现多个直服饮片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请求:为了保证项目的公平、公正,请对项目不合理内容进行调整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答复事项1: 评分项所要****医院对投标人备案数作为评分项,技术要求药品清单并未对此有作相关要求,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响应即可。 答复事项2: 此项是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需求对投标人质检能力作出的要求,同时也是对供应商实力的一个体现。且该项不是作为资格必须项,仅作为评分项。 答复事项3: 供应商的合规管理在医疗购销领域尤为重要,此认证为开放性质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认证;且该项不是作为资格必须项,仅作为评分项。 答复事项4: 此条款是为体现投标人具备多维供货能力,****基地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影响供应。且该项不是作为资格必须项,仅作为评分项。 答复事项5: 招标文件清单是根据我院日常用药实际所设定的,****医院的临床需求,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响应。 综上:本次采购文件的设置,符合相关法规及采购人的切实需要,若贵司对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本级财政部门提起诉讼,感谢贵司对本项目的关注。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切实需要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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